鄭通衛現有書法作品存量逾3000幅(圖片來源:南海網)
他,被刑事拘留前一個月,在海南省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的會議室裏,面對媒體記者,義正詞嚴地説:“我從不接受賄賂,一直堅持公正執法,作為領導幹部一定要行得正坐得端。”
然而,今年2月22日,這位自稱“從不受賄”的官員被刑事拘留時,辦案人員打開他以“收藏的書”為由存放在親戚家的兩個木箱子,裏面裝有454萬元人民幣和6萬元港幣。
這位説一套、做一套的“雙面人”,就是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原局長鄭通衛。
你不“意思意思”,那就是“沒意思”
2006年,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決定興建辦公樓。三亞市一房地産公司總經理鄭某為了順利承建該辦公樓項目,在2007年的一天,請時任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鄭通衛吃飯。“醉翁之意不在酒”,席間,鄭某表達了自己想承建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辦公樓工程的意願,希望鄭通衛幫他順利拿到該工程,並説事成之後會“很有意思”。鄭通衛表示會意。
據鄭通衛交代,之後鄭某找了7家工程隊去報名投標,並將這些工程隊的名稱告訴了他。看到7家工程隊都是鄭某組織投標的,於是就同意競標。在鄭通衛的幫助下,鄭某報名的工程隊都進入了開標會,最終拿到了這個項目。2007年2月的一個中午,鄭某拿著一隻黑色塑料袋來到鄭通衛家中,袋裏裝著80萬元現金,共8捆,每捆10萬元,鄭通衛當即收下。
無獨有偶。2007年下半年,天涯水泥廠拆遷項目由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8月的一天,當地一家房屋拆遷公司法人代表劉某找到了鄭通衛,表示希望拿到該項目,事後他會“很有意思”,鄭通衛表示説:“城管的拆遷項目都是你做的,天涯水泥廠的拆遷可以交給你做。”
當年9月,綜合執法局與劉某簽訂《房屋拆除清運承包合同》。一次,鄭通衛到拆遷現場檢查工作時,劉某説要給他95萬元好處費。鄭通衛沒有表示拒絕。
據劉某交代,鄭通衛幫他拿到了這項工程後,他分兩次共送了95萬元給鄭通衛。第一次是在2007年11月,他將50萬元轉到鄭通衛提供的賬戶;第二次是在2008年1月,他將45萬元再次轉到鄭通衛提供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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