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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生第一胎可在居住地辦證明

 

CCTV.com  2009年08月15日 10:4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京華時報   

  記者昨天從國家人口計生委獲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力推五項便民維權措施,其中包括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流動人口可以在現居住地辦理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登記。

  國家人口計生委流動人口司司長張春生表示,條例突出五項便民維權措施,其中最重要的一項為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流動人口可以在現居住地辦理生育服務登記,改變了以往必須在流出地辦理生育服務證的規定。

  與以往相比,條例首次增加了隱私保護條款,規定政府部門和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對涉及流動人口隱私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張春生表示,流動人口的居住地址、是否懷孕等個人信息一律不許公開。

  五項便民維權措施還包括:嚴格禁止要求已婚育齡婦女返鄉孕檢;取消由已婚育齡婦女本人郵寄避孕節育報告單的規定,改由現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負責相互通報、核實已婚育齡婦女避孕節育信息;縮小辦證範圍,將婚育證明的辦證對象由成年流動人口縮小為成年育齡婦女。(記者李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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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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