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整點新聞9點):研究數據表明,我國每年酗酒肇事立案400萬起,近來,社會各界輿論更是將酒後駕車推向了風口浪尖,更多的聲音認為,有必要從立法層面加大對酒後駕駛的處罰力度。
打開國內各大知名網站,幾乎都有關於酒後駕車的報道和討論。許多網友發帖表達觀點,認為應該加大對酒後駕車的處罰力度。來自廣東的一位網友認為“酒後駕車應以故意犯罪論處”,來自海南的一位網友更是認為“酒後駕車必須重判,致人死亡定死刑。”
事實上,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對於酒後駕車的處罰分為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兩個層面。行政處罰的最高處罰標準為十五日以下拘留,暫扣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和二千元以下罰款。
而我國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的最高量刑不超過十五年。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此,在社會上産生了是否應該在刑法中增設酒後駕車罪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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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