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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火車票、汽油、電信等價格是合法的壟斷

 

CCTV.com  2009年08月14日 10:4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法制日報   

漫畫:行業性壟斷。 中新社發 孫寶欣 攝

  同樣都是“大中電器”,出售同一品牌的電腦,但價錢相差500元。這是記者近日分別在位於北京朝陽區和崇文區的兩家“大中電器”商場調查後得知的結果。

  “這就是市場競爭帶給消費者的好處。市場經濟的精髓就是讓每一個主體獨立自主地作決定,以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中國人民大學的反壟斷法專家史際春教授今天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解釋,反壟斷法最主要的,是要反競爭者不競爭。競爭者不競爭的最嚴重表現是價格通謀,它摧毀了市場經濟最寶貴、最精髓的東西;其次是反濫用優勢地位。

  8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督檢查司發佈《反價格壟斷規定(徵求意見稿)》,該“徵求意見稿”對反壟斷法中有關反價格壟斷的內容進行規定,增強了可操作性,為反價格壟斷的執法工作提供切實可行的法律依據,並結合反價格壟斷的實踐和現實情況,作了進一步細化規定。

  在史際春看來,這是發改委決定執行反壟斷法中有關反價格壟斷的一個操作指南。反壟斷法規定得非常抽象,有了這個指南可以指導執法人員執法,同時也可以讓社會活動中的行政相對人對價格壟斷行為的懲處有個預期。

  據了解,國務院近日印發的“國家發展改革委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賦予國家發展改革委“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的職責。

  《反價格壟斷規定(徵求意見稿)》非常明確地規定了兩種行為屬於價格壟斷行為,一種是價格壟斷協議,另一種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價格壟斷行為。同時還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在價格方面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也屬於價格壟斷行為。

  那麼,壟斷的火車票價格、汽油價格、電信價格是否屬於價格壟斷呢?史際春非常遺憾地説:“反壟斷法不直接管這些壟斷,管不了這些組織和經營的壟斷或寡頭壟斷。因為這些壟斷是合乎既定産業政策的、是合法的壟斷。你去看看鐵路法,鐵路客運就是政企不分、由鐵道部壟斷的。中移動、電信、聯通、網通等等的壟斷,是政府特許的。何況裏面還有自然壟斷。電信基礎設施是自然壟斷;新疆到上海的輸油管道是自然壟斷;鐵軌也是自然壟斷。什麼叫自然壟斷?就是依其性質最好由一家企業或機構來經營管理的壟斷。全國性鐵路系統能不能由多個公司來管啊?不行!如果這樣的話,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全國統一大市場就沒有了。國家鐵路只能由一個機構來管,地方鐵路也一樣,但上面跑的運輸可以競爭,可以特許多家公司在鐵軌上跑運輸,施行有限的壟斷或競爭。”

  “即使這些壟斷是既定的産業法所允許的合法壟斷,但他們不得濫用優勢地位損害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的利益,如果他們濫用,行政相對人照樣要適用反壟斷法來追究他們的責任。”史際春説,“《反價格壟斷規定(徵求意見稿)》也對此作了明確規定。”(記者 陳煜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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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徐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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