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全國檢察機關加大了打擊危害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瀆職犯罪的力度,但從最新統計數字看,目前此類瀆職犯罪仍呈現出多發、高發的態勢,深層原因何在?如何更好地打擊?今天(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副廳長李忠誠針對這些問題接受了《法制日報》記者的採訪。
觀念錯位人員弄權法律有缺
“應該説,造成此類犯罪多發、高發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李忠誠説。
據介紹,受經濟條件制約,一些地方在縣域經濟發展上依然存在以廉價資源換財政收入和先發展後治理的思想觀念,對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從而導致對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不力。更有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員功利主義色彩嚴重,片面追求經濟利益,以犧牲土地資源和環境為代價,甚至有些基層黨政人員為了一己私利無視法律、嚴重失職。
李忠誠舉例説:“有的領導幹部以權代法,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嚴重破壞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有的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有的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造成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屢屢發生;有的甚至充當嚴重破壞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刑事犯罪的‘保護傘’,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不移交,或者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等。”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和不完善,也是導致這類犯罪高發的一個主要原因。”李忠誠以刑法第四百一十條規定為例説,該條規定的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和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均把徇私舞弊作為犯罪構成要件。但在實踐中,一方面,因為徇私情節認定困難,只好以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罪降格處理;另一方面,由於存在認識上的分歧,對徇私的範圍、內涵等沒有明確的規定,執法思想無法統一,導致大量破壞土地資源瀆職案件難以得到有效查處。
“另外,毀壞土地、草原案件的損失難以認定,也導致大量破壞土地、草原資源瀆職案件無法得到有效查處。”李忠誠説。
偵查一體化與職務犯罪預防並重
李忠誠認為,應當充分發揮偵查一體化工作機制的作用,從而更好地打擊此類犯罪。
李忠誠説,全國檢察機關深入查辦危害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瀆職侵權犯罪專項活動開展以來,各級檢察機關注意充分發揮聯動作用,整合偵查資源。上級檢察院加大督辦、交辦、參辦力度,強化對辦理跨區域案件和重大複雜案件的組織、指揮和協調,提高了反瀆部門整體突破案件和排除干擾阻力的能力。
“結合辦案工作開展職務犯罪預防,是為大局服務的重要途徑,也是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責。”李忠誠認為,要注意結合個案、類案的查辦工作,深入研究危害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瀆職犯罪發案的特點和規律,提出有針對性的預防對策,充分發揮好檢察機關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中的積極作用。(本報記者 趙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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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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