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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臺新規:用人單位體檢乙肝可罰款千元

 

CCTV.com  2009年08月14日 08:5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熱點關注:常規體檢真的可以不查乙肝嗎?_

  乙肝病毒攜帶者求職困惑:“請不要歧視我”_

  新華網鄭州8月13日專電(記者王宏彬)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12日發佈《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對企業勞動用工、勞動保障監察、職業仲介、社保繳費等18大類60種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裁量權進行了細化量化,其中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如將乙肝檢測列入常規體檢,可被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標準》規定,除部分國家規定工種之外,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標準》對“黑仲介”的處罰也給出裁量標準。按照規定,未經許可和登記,擅自從事職業仲介活動的,沒有違法所得者,將被依法予以關閉。有違法所得的,除關閉外,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其中,違法所得1000元以下的,處以1萬至3萬元罰款;違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處以3萬至5萬元罰款。

  《標準》還規定,用人單位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處以罰款。

  按照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招用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勞動者從事技術工種工作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再上崗,並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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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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