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市國家安全局人士向記者證實,力拓公司上海辦事處胡士泰等4名僱員的案件已經移交給公安機關偵辦。對此,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從“竊取國家機密”到“侵犯商業秘密”,胡士泰等4人涉嫌的罪名已經“降格”。
據報道,上海市檢察機關目前是以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商業賄賂犯罪,對胡士泰等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的。而7月初,上述人士被拘捕的原因則是涉嫌竊取國家機密。昨天,上海市國家安全局相關人員告訴記者,胡士泰等人的相關案件已經移交給公安機關。記者了解到,目前此案的偵查已轉至上海市公安局經偵處。
對於胡士泰等人涉嫌罪名以及偵辦機構的變化,對辦理商業秘密糾紛案件有著豐富經驗的北京市安中律師事務所律師唐青林表示,相對於竊取國家機密而言,侵犯商業秘密是較輕的罪名,辦案主體也自然會發生變更。唐律師猜測,辦案人員可能是考慮到此案涉及的秘密內容和主體定罪為侵犯商業秘密罪比較妥當。
至於竊取國家機密和侵犯商業秘密案件在審查過程中的區別,唐律師介紹説,二者的審查過程是類似的,主要的不同在於律師會見當事人的難度。一般情況下,在處理竊取國家機密案件時,律師要獲得辦案機關批准才可以會見當事人,較為嚴格,而在處理侵犯商業秘密案件時則不需要走這一程序。
此外,昨天有消息稱,稍早前被北京市公安機關拘留的首鋼國際貿易工程公司(中首國際)總經理助理、礦業進出口公司總經理譚以新,也已經因涉嫌向胡士泰等人提供商業機密、國家工作人員賄賂罪被正式批捕。昨天,記者就此事採訪首鋼總公司,宣傳部門的相關人士表示,中首國際雖然是首鋼總公司旗下的公司,但該公司有自己的宣傳部門,具體情況要去問對方。但記者隨後採訪中首國際時,該公司相關人士對記者的提問一概不作答,又將“皮球”踢給了首鋼總公司。(記者張艷 實習記者孫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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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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