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8月13日電 (記者朱競若、余榮華)獲得保障房後並非“一旦擁有,天長地久”。日前,全國第一部社會保障性住房地方法規——《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正式施行,從規劃到建設、從申請到分配、從使用到退出等方面都進行了規範。
《條例》根據過去的實踐對“退出”機制做出詳細規定:已取得保障房後又擁有其他住房的,應主動申報並退出保障住房,退出的保障房由市有關部門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收或回購;承租保障房的,如果家庭、收入、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也應主動申報,接受再次審核。
如何處罰申報不實騙取保障房、出租轉租經營轉讓保障房等行為,《條例》都做了具體規定。除了可以進行罰款,因違反規定被取消申請輪候資格或者收回房屋的,更將受到“五年內不得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的重罰。對在申報過程中出具虛假證明的,《條例》也明確要求追究責任。在廈門,已經有100多戶因為弄虛作假、違規申報被取消資格或收回房屋,列入黑名單,5年內不能再提出申請。
早在2007年,福建省就組織開展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困難家庭一戶一檔,包括“幾口人、住房面積、收入多少”等等,信息定期更新。每個城市也有自己的“檔案”,記錄著低收入家庭總戶數、總人口、住房缺口等動態信息。
對於申請人信息,福建各地已經普遍形成了“三級審核、兩級公示”的機制,即由社區居委會、區級單位、市級單位審核,在居住地公示和社區公示。在福州,列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從資格批准的次年起每年年末前向市國有房産管理中心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變動情況。市國房中心負責對申報情況進行核實、公示,並將核實結果報市房管局。國房中心除了審核材料,更多的也要依靠各區的房管部門,以及各街道、各社區來復核實際情況。嚴格審核,有效防止了“開高級車,住保障房”現象。截至今年上半年,福建省共有2.73萬戶居民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共建設經濟適用房1030萬平方米,讓12萬餘戶中低收入家庭有了自己的住房。
被取消資格的,其名單和原因也要公示,截至目前,廈門已審核公示社會保障房申請10935戶,撤銷或取消資格1974戶。
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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