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下150萬 “吐”出222萬
黃岡原副市長操尚銀庭上念出《悔恨詩》
文、圖/特派記者 蔡早勤 通訊員 邢宜亭 實習生 蔡方良 何詩恒
昨日,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在仙桃公開開庭審理了黃岡市原市委常委、統戰部長、總工會主席(副廳級)操尚銀受賄案。由於操尚銀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等疾病,昨日的庭審一度因其身體不適決定取消,但到了12日,操尚銀身體狀況和精神狀態又有所好轉。法院經過商議最後決定按期開庭,但取消了原定的庭審網絡直播。
平均每年受賄5、6次
操尚銀,1952年7月生,湖北麻城人,大學文化。歷任麻城縣紅石公社團委書記、黨委書記,麻城縣城關公社黨委副書記,共青團麻城縣委副書記。麻城縣木子店公社黨委副書記,麻城縣順河集公社管委會主任,麻城縣乘馬崗區副區長、區長,麻城縣乘馬崗鄉黨委書記,麻城市農委主任,麻城市市長助理,英山縣副縣長,黃岡市交通局局長、黨組書記,兼任鄂黃長江大橋開發公司總經理,2002年4月後至2008年,先後任黃岡市副市長、黃岡市委常委、統戰部長、總工會主席。
操尚銀的履歷表上曾有著不少輝煌的記載,他先後獲得過全國勞模等30多項榮譽稱號。
2008年6月18日,他被省紀委“雙規”,6月24日,退繳了贓款222萬元(222萬元中有部分是借款和自己家庭成員的合法收入)。
省檢察院漢江分院指控:被告人操尚銀在1995年至2008年擔任黃岡市交通局局長、鄂黃長江大橋開發公司總經理、黃岡市副市長、黃岡市委常委、統戰部長、總工會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74次收受或索要他人款物合計人民幣1496735元、港幣5萬元、美金1000元,累計折合人民幣達150余萬元。
操尚銀每次受賄的金額多則幾萬,少則幾千,數字雖然不大,但受賄的次數卻在不斷增加,13年共受賄了74次。
幫港商上調道路收費
檢方指控,1999年12月,香港國力集團公司總裁鄭某,到黃岡籌備合作辦公司事宜。時任黃岡市交通局長的操尚銀在鄭某住宿的賓館房間收受3萬元。次年4月,操尚銀在同一賓館收取鄭某3萬元。2001年1月,鄭某到黃岡辦事,操尚銀在賓館收受鄭某奉上的5萬元。
收錢後,操尚銀利用職務便利,幫助香港國力集團公司取得了“黃上路”(黃州至下巴河之間的318國道)的收費經營權,並幫該公司提高“黃上路”車輛過路收費標準,形成有利於港方的收費方案。
2001年4月,省物價局、財政廳、交通廳行文同意調整“黃上路”收費標準後,操尚銀認為自己“有功”,堂而皇之地在辦公室收取鄭某送上的3萬元。
2002年4月,操尚銀擔任黃岡市副市長後不久,在北京出差期間,在北京鄭某辦公室收受其3萬元。
2003年初,操尚銀到北京出差,和鄭某一起吃飯時,提出為兒子調動工作急需用錢,要鄭某搞些錢去處理關係,向鄭某索要了4萬元。
2003年5月,操尚銀到香港招商引資期間,在香港一酒店收受鄭某2萬元港幣。一年後,操尚銀再次到香港招商引資,在其住宿的酒店收受鄭某2萬元港幣。
2005年5月份左右,鄭某到黃岡辦事,“順道”送給操尚銀3萬元。
至此,操尚銀先後9次收受或索要鄭某人民幣24萬元、港幣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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