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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為己辯白:讀書少不懂法律後悔已晚(圖)

 

CCTV.com  2009年08月11日 10:4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當地時間二零零七年四月五日,加拿大聯邦法院法官德蒙迪戈尼作出決定,接受賴昌星提出對其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復核的申請。賴昌星在當天記者會上儘量回避記者的提問,但談到最近的心情時自稱“很高興”。 中新社發 呂振亞 攝

  中新網8月11日電 據加拿大《環球華報》報道,近日一直回避媒體的賴昌星,8月8日在溫哥華福溪(False Creek)的渡輪上,接受了該報的獨家專訪。賴昌星坦言自己讀書少不懂法律後悔已晚。

  在被問到當初為什麼會與曾明娜離婚時,賴昌星表示:是曾明娜主動提出來的,主要還是她覺得壓力太大,可能離婚可以讓她遠離我,減少壓力。她提出,我尊重她,就同意了。只要她覺得好就行。

  在回應有人提出他與曾明娜離婚是為轉移資産的質疑時,賴昌星説,我哪還有什麼資産啊,以前的東西早就被沒收或凍結了。如果一定要説轉移,那只有轉移官司。因為她沒有犯事,官司不應該牽連到她,離了婚,官司就都轉移到我身上,與她無關了。

  他説,曾明娜與小女兒回國之後,還與他有電話聯絡,而且,正如曾明娜的母親對媒體所説,在曾明娜和小女兒回去的三個月間,他都有兌現諾言,給曾明娜匯去生活費。他説:“像過去一樣,有錢的時候就給,一切順其自然。”

  談到“遠華”走私案,賴昌星説,當時海關的規定不完善,管理有漏洞,自己只是利用法律上的漏洞多賺了點錢。他表示:“我這個人書沒怎麼讀,法律知道的也不多,自己覺得有錢賺就開心了。當時沒有想那麼多。現在想來,如果讀書多一點,知道的多一點就好了,但到懂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

  據悉,賴昌星是受中國司法部門指控和通緝的“遠華”走私案重要嫌犯,1999年8月案發後舉家從香港逃到加拿大,並一直非法滯留在溫哥華。2000年11月,賴昌星夫婦被加拿大移民部門以非法移民罪拘捕,自此開始了長達九年的司法訴訟,以逃避被遣返回中國的命運。近兩年間,加拿大移民部一直為遣返賴昌星進行風險評估作業,而賴本人也先後取得加拿大有關當局核發的駕駛執照和工作許可。媒體報道稱,賴昌星現居住在大溫哥華地區的本拿比市,自稱在一家華人地産公司當顧問。(黃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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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肖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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