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8月11日出版的《環球時報》報道,已在海外流亡10年之久的廈門遠華案涉案主犯賴昌星日前接受了《環球時報》的專訪。面對記者,賴輕描淡寫地承認自己曾經“偷稅漏稅”,並透露出想回國的念頭,但更害怕付出生命的代價。在被問到是否承認過去在中國犯下的罪行時,他説:“我只是一個生意人,偷稅漏稅是有的,但是我沒有做過傷天害理的事。我相信當時在中國有百分之八九十的企業和商人和我犯有同樣的罪———偷稅漏稅。做生意就是希望多掙點錢。”
記者追問:“按照官方數字,你參與走私所瞞報的稅款達到500億元人民幣,這是嚴重罪行。你既然承認有偷稅漏稅,也應該承擔該負的法律責任吧?”賴昌星辯解説:“偷稅漏稅,可以罰款,也可以坐點牢。但説我腐蝕、賄賂官員,這是個別人定的辦案方向,是錯的。我所有的財産已經充公,我的企業也充了公,為什麼一定要我的命?”
賴昌星再次引起關注,是因為今年5月,賴前妻和女兒已經回到福建老家,被受到優待,但賴的律師9日明確表示,“認罪”並不意味著賴昌星想回國,相反,為逃避中國法律的制裁,他還會繼續設法待在加拿大。▲(本報駐加拿大特約記者 黃運榮 本報記者 李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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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肖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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