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新聞社區 > 中國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養老保險制度難達共識 《社會保險法》或需四審

 

CCTV.com  2009年08月10日 12:3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廣播網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10時22分報道 據了解,原定於8月進行三審的《社會保險法》將推遲到明年進行三審,《社會保險法》推遲三審的原因是什麼?詳細情況中國之聲連線本台記者陳樸——

  主持人:為什麼《社會保險法》的審議會推遲呢?

  記者:據知情人事透露,這次延後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目前的經濟形勢還不明朗,經濟還在剛剛企穩回升的階段。推遲審議和出臺,主要是避免加重企業的負擔,延後還有另外一個重要的原因,目前在《社會保險法》一些具體的規定上,存在一些分歧,在有關養老保險制度設計上難以達成共識。因為分歧太大,有學者預計,《社會保險法》估計要經過四審之後才能最終確定。

  主持人:有關目前進行三審之後的分歧,這些分歧有沒有具體的指向?

  記者:各方面的分歧都有,最突出的還是養老保險這部分的分歧是比較大的。比如説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雖然國家早已在一些地方試點,但是目前沒有一個省拿出具體的改革方案。同時事業單位本身構成是比較複雜的,養老保險費的出資人究竟是財政還是單位自己,還是模糊不清的。社會反映問題比較集中的公務員養老金制度,有人認為,由於決策層沒有從整體上來考慮養老保險的制度設計,而是選擇了看起來比較容易操作的路徑,先改企業再改機關事業單位。這樣一改造,兩者養老金的待遇差距越來越大,社會矛盾也越來越集中,就造成了《社會保險法》立法的尷尬。除了養老保險覆蓋面的問題之外,在享受養老保險的討論、待遇支付、費率這一系列問題上也有一些分歧。按規定,只有繳費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才能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有人反映,要求連續15年的繳費,如果一旦中斷的話就不能享受養老保險的待遇了,有人建議應該降低最低繳費的年限,讓社會保險的陽光雨露照射到更多人的身上。社會保險立法不僅涉及到參保人個人的重大權益調整,而且對不同的地區,包括東部地區,中西部地區,養老保險的費率都是不一樣的,還有不同的群體,因此立法的阻力是可想而知的。(中國之聲記者陳樸)

  相關鏈結:

責編:汪蛟龍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