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最高月減負249元
本報訊(記者蔣悅飛 通訊員 林甲松)7月1日,新的社保年度實施,今年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繳費,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收入水平而選擇,最高月減負249.72元;所有人員合計減負10.2億元/年。這是記者昨日從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的最新消息。
最低繳費基數下調
昨日,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發通知,企業職工2009社保年度(從2009年7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可階段性調整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下限。
最高繳費基數不變,企業職工的最低繳費基數,可以凍結在2007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009元)的60%。
靈活就業人員減負最多
減負最大的是靈活就業人員。當前,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為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後,月應稅工資、薪金收入高於全省2008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00%的,按全省2008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為繳費基數;月應稅工資、薪金收入低於全省2007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可按全省2007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調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後,廣州當期養老保險基金在現有政策下仍能保持收支平衡。
為什麼要減負?
為什麼要減負?減負會不會降低今後職工養老保險待遇?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處處長李程透露,在今年的百家企業調研活動,眾多企業要求減輕養老保險繳費負擔。一方面,由於經濟影響反應滯後,去年金融危機對我市企業的經濟效益和職工的工資收入的影響尚未凸現,2008年我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仍保持一定比例的增長。另一方面,隨著金融危機影響加深,今年企業的經營環境、經濟效益變差,企業和職工的繳費能力下降。
如何保證職工的利益不受損?李程表示,選擇按全省2007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的企業,有實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須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申報表還應交由職工本人簽字確認;沒實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須由職工本人書面向企業提出申請並在繳費基數申報表中簽字確認。職工代表大會未通過或職工本人未簽字確認的,繳費基數下限不能低於全省2008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新增四類人可一次性繳費
又訊(記者蔣悅飛 通訊員粵勞宣)新增四類早期下海人員可以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
一是現戶籍已經轉為農村戶籍的早期離開的國企人員,條件擴大到我省戶籍。二是原企業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早期離開國企人員,取消了原企業必須是已經參加了我省養老保險統籌的條件。三是早期離開原駐海南島的廣東省所屬國有和縣以上集體企業的人員,將原企業的範圍擴大到曾經屬於我省、因行政區劃原因已轉為海南省所屬的企業。四是回城後沒有被安排工作或安排到縣以下集體企業的我省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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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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