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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規定企業按比例從職工工資提取培訓費

 

CCTV.com  2009年08月07日 08:3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網-《京華時報》  

  本報訊(記者郭愛娣)昨天,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在其官方網站公佈《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2.5%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入成本費用,依法在稅前扣除,用人單位用於一線職工教育培訓的經費不得低於本單位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總額的70%。

  徵求意見稿指出,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提取、使用管理辦法應由職工(代表)大會制定,提取、使用情況應當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接受職工監督。

  對此,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表示,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工作存在一些問題急需解決,比如技能勞動者的總量、結構和素質與人才強國戰略和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要求有較大差距;職業技能培訓投入不足等。

  此外,國家將建立職業分類制度。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行業組織對職業進行分類,制定、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明確職業技能標準,並向社會發佈。

  對從事特定技能類職業活動的人員,根據專業知識、操作技能等方面,分為初級技能(五級)、中級技能(四級)、高級技能(三級)、技師(二級)和高級技師(一級)五個等級。技術較為簡單的職業,技能等級可以少於五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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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肖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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