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8月6日消息 8月5日,衛生部發佈《醫院投訴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旨在規範醫療機構投訴管理,預防、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醫療機構管理水平,構建和諧醫患關係。徵求意見稿要求醫院建立暢通、便捷的投訴渠道,形成一整套工作機制。如果該《辦法》付諸實施,那麼患者今後將不可能遭遇投訴無門的困境,投訴也會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醫院投訴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醫院對病人投訴要實行“首訴負責制”。投訴人可以到任何部門投訴。接待人應先做好解釋疏導工作和投訴記錄,並及時將投訴意見轉至投訴管理部門。同時,醫院要在15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反饋處理情況。
徵求意見稿指出,投訴管理是醫院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規範投訴管理,有助於推動醫院管理水平邁上新臺階。徵求意見稿要求,二級以上醫院的投訴管理部門,由主要領導分管醫院投訴管理工作,原則上應配備專職工作人員,併為投訴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場所和條件。
徵求意見稿明確要求,醫院要在顯著位置公示投訴管理部門及其聯絡方式。投訴接待人員應認真聽取投訴人意見,核實相關信息,並填寫《醫院投訴登記表》,耐心細緻地做好解釋工作。徵求意見稿要求,醫院投訴管理部門接到投訴後,應及時向當事部門、科室及相關人員了解、核實情況,並可採取院內醫療質量安全評估等方式,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提出處理意見,並以書面形式反饋投訴人。 徵求意見稿明確要求投訴接待人員應認真聽取投訴人意見,核實相關信息,並填寫《醫院投訴登記表》,匿名投訴按國務院《信訪工作條例》等有關法規辦理。對於涉及醫療質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訴,應當立即採取會診等積極措施,預防和減少患者損害的發生。對於涉及收費、價格問題的投訴,應當第一時間查明情況。確屬收費、計價錯誤的,應立即糾正。對於情況較複雜,需調查、核實的投訴事項,一般應于5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反饋相關處理情況或處理意見;涉及多個科室,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共同研究的投訴事項,應于15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反饋處理情況或處理意見。
醫院各部門、科室應當積極配合醫院投訴管理部門開展投訴事項調查、核實、處理工作。涉及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告知投訴人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規,通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調解、訴訟等途徑解決,並做好解釋疏導工作。投訴人無理取鬧,經勸阻無效的,或投訴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醫院應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對於採取違法行為的投訴人,醫院應依法向公安機關報告。 (本文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劉天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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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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