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吳鵬)衛生部昨日發佈《醫院評價標準》(徵求意見稿),保護患者隱私,維護患者手術、用藥安全,以及患者對藥費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有望成為評價醫院的重要標準。
徵求意見稿提出,患者及其法定代表人,對病情、治療(手術)方案、風險與益處、費用和臨床實驗等真實情況具有知情權,並且患者在知情的情況下,應有選擇的權利,這些都作為對醫院評價的要點。另外,主管醫師也要使用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語言充分告知患者。醫院也要充分保護患者的隱私權。
同時,在遇到糾紛時,徵求意見稿要求,醫院設有專門部門或者專員負責患者的投訴接待、調查、處理工作。並且要公佈電話、信箱,建立方便患者的投訴處理流程。
徵求意見稿的制定者之一,中國醫院協會評價評估部主任王吉善對本報表示,《醫院評價標準》(徵求意見稿)是根據新醫改精神進行制定的文件之一,完善了醫院的評價體系,體現了醫院以病人為中心、突顯公益性及以質量為核心作為重要的評價標準。
他説,《醫院評價標準》雖不是強制性的標準,但在出現醫療糾紛時,將成為認定醫院是否存在責任的標準之一,使我國目前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民法》等處理醫療事故的體系進一步完善。
他表示,《醫院評價標準》(徵求意見稿)發佈後,還要修改並出臺實施細則,在根據不同地區情況對醫院進行評價後,如果不符合標準的醫院,可能會責令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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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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