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職工堅持不簽訂拆遷協議、不履行協議,將被停職、停薪”——貴州省納雍縣出臺的“嚴肅城市建設拆遷紀律”規定引起廣泛爭議。爭議聲中,縣委、縣政府決定,從8月1日起停止執行這一文件,嚴格按法律法規推進城市拆遷工作。
幹部成拆遷最大阻力“被迫”出“雙停”措施
據了解,由於縣城舊城改造和新區開發因拆遷難而停滯,特別是部分幹部、職工對拆遷補償要求過高,使拆遷工作難以為繼。2008年10月20日,納雍縣委紀委、組織部出臺“關於嚴肅城市建設徵地拆遷工作紀律要求的通知”,提出對依法拆遷、按照標準補償、安置合理、拆遷辦充分動員後仍不簽訂拆遷協議、或不履行協議的黨政幹部,將實施處罰。
這項文件規定,被拆遷房屋所有者是正、副科級領導幹部,或其直系親屬的,由紀檢、組織部門動員談話、誡勉談話或抽調到拆遷辦工作,15日後仍不簽訂拆遷協議,由組織部門提請縣委研究,免去其工作職務。被拆遷房屋所有者是單位幹部職工,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其進行動員談話,10日內不簽訂協議者停止工作,15日內不簽協議、不搬遷者將停發工資。
納雍縣委紀委副書記、縣監察局局長胡豐華説,出臺這個辦法是因為在城市拆遷中阻力最大的不是群眾,而是一些擁有較大面積房屋的黨政幹部,他們往往提出超出正常拆遷補償規定、無法兌現的條件。紀委和組織部門討論後認為,領導、幹部應從全縣發展大局考慮,成為城市建設的推動者而不是阻礙者,對其採取適當組織處罰措施有助推進工作。
納雍縣建設局局長張華説,目前納雍縣平均城鎮化水平僅為16%,比全國平均水平低32個百分點,比全省低19個百分點,城鎮建設滯後嚴重制約經濟發展。2007年,納雍縣啟動新區建設和舊城改造項目,目前已開工項目9個,涉及拆遷總戶數1021戶,其中乾部佔470戶、群眾佔551戶。但截至目前,幹部簽約160戶,佔拆遷總數的15.7%;群眾簽約264戶,佔拆遷總數的25.9%。
城鎮化嚴重滯後制約發展 拆遷雙方矛盾突出僵持不下
納雍是貴州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最為滯後的縣份之一,截至2008年末,縣城建成區面積僅2.7平方公里,城市人口約5萬人,街道狹窄、樓房密集、規劃混亂。縣長郭華説,近幾年,納雍縣煤炭、電力等能源産業快速發展,經濟實力不斷增強,迫切需要提升城鎮化水平,通過城市改造改善人居環境。
張華説,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納雍對被拆遷人採取按其原有房屋性質“拆一補一”政策,即原有房屋是住宅,就按同等面積補償住宅;原有房屋是商鋪就按同等面積補償商鋪。而且為順利推進、讓利於民,按規定本需由被拆遷人支付的“房屋結構成新價差”等也不予支付,但這樣的政策仍未能贏得支持。
在縣城擁有一棟三層獨立住宅的納雍縣安監局幹部劉剛對房地産開發商提出的拆遷政策“難以接受”,他説:“這塊地是祖輩留下來的,現在全家人住得很舒服,即使拆一還一,我們的住宅條件不是改善,而是變得更糟。”劉剛的妻子患有嚴重皮肌炎,父親已80多歲,“新房住宅都在3樓以上,家裏人上下樓梯行動十分不便。”他提出,必須按一樓、二樓同等面積還給營業門面,並且要求房地産開發公司給予承諾擔保證明。
“這樣的條件不可能兌現。”貴州宏鑫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劉晴川説,劉剛家房屋沒有一寸門面,而且其房産證上標明使用性質是住宅,補償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多次協商仍難達成協定,縣裏委託安監局領導向劉剛“做工作”沒有進展,4月22日,劉剛接到了縣裏提出的“雙停”通知。與劉剛同住一個院子,也擁有獨立住宅樓的弟弟劉永強在縣文廣局工作,因為拒不簽訂拆遷協議,劉永強和愛人林大瓊也接到了“停薪”通知。
相關鏈結: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