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幹部職工堅持不簽訂拆遷協議、不履行協議,將被停職、停薪”———為解決城市建設拆遷難題,貴州省納雍縣出臺的“嚴肅城市建設拆遷紀律”規定,引起輿論爭議紛紛。對此,納雍縣委、縣政府決定,從8月1日起停止執行這一文件。
記者在納雍縣採訪了解到,由於縣城舊城改造和新城開發因拆遷難而停滯,特別是部分幹部、職工對拆遷補償要求過高,使拆遷工作難以繼續。
2008年10月20日,納雍縣規定,被拆遷房屋所有者是正、副科級領導幹部,或其直系親屬的,將由紀檢、組織部門對其進行動員談話、誡勉談話或抽調拆遷辦工作,15日後仍不簽訂拆遷協議、騰房搬遷,提請縣委研究,免去其工作職務。被拆遷房屋所有者是單位幹部職工,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其進行動員談話,10日內不簽訂協議停止工作,15日內不簽訂協議、不搬遷者將停發工資。
納雍縣委書記宮曉農説,這些被拆遷房屋所有者既是國家幹部,同時也是一般公民,對其不履行協議、拒不拆遷的行為,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堅持依法依規拆遷,通過法律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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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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