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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要求各地調整水價需統籌考慮社會承受能力

 

CCTV.com  2009年08月03日 12:3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8月3日電 國家發改委今日在其官方網站上刊載新聞稿稱,為確保水價改革穩妥實施,國家發改委已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在調整水價的過程中,要統籌考慮供水、污水處理行業發展需要和社會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水價調整的力度和時機,防止集中出臺調價項目。

  今年以來,天津、上海、南京、廣州、蘭州和銀川等城市相繼調整了水價,瀋陽、西寧等城市已召開聽證會,準備調整水價。

  截至2008年底,36個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工業用水的終端平均水價(包含自來水價格、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等)分別為每噸2.35元和3.19元,比2005年分別提高12.4%和17.2%。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工業用水污水處理費實際收取標準分別為每噸0.70元和1.00元,比2005年分別提高了29.6%和38.9%。

  國家發改委稱,為確保水價改革穩妥實施,近日,國家發改委與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下發《關於做好城市供水價格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要求當前水價調整要以建立有利於促進節約用水、合理配置水資源和提高用水效率為核心的水價形成機制,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目標,重點緩解污水處理費偏低的問題。

  發改委稱其要求各地在調整水價的過程中,要統籌考慮供水、污水處理行業發展需要和社會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水價調整的力度和時機,防止集中出臺調價項目;水價矛盾積累較大的地區,要統籌安排,分步到位。嚴格履行成本監審和聽證程序,切實加強對供水定價成本的審核,促使供水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和強化自我約束,抑制不合理的成本支出,提高水價決策的透明度。同時,進一步簡化水價分類,實現工商業用水同價;積極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制度,減少水價調整對低收入家庭的影響,提高居民節水意識。做好對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根據水價調整的影響,對低收入家庭因地制宜地採取提高低保標準、增加補貼等多種方式,確保其基本生活用水,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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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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