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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佈四起假幣犯罪典型刑事案件

 

CCTV.com  2009年07月31日 14:4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法院報   

  為配合打擊假幣犯罪專項行動的開展,震懾不法分子,維護貨幣金融管理秩序,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佈了各地法院審理的四起假幣犯罪典型刑事案件。這四起案件是:一、被告人許少榮、朱映武偽造貨幣案;二、被告人伍松華等九人偽造貨幣案;三、被告人馬堅炳偽造貨幣案;四、被告人李明元、楊超購買假幣、非法買賣制毒物品案。

  假幣犯罪行為不僅嚴重破壞國家貨幣發行和管理秩序,同時還損害人民幣的信譽,擾亂正常的社會經濟活動。我國司法機關一直以來都採取嚴厲措施打擊假幣犯罪,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遏制了假幣犯罪的高發勢頭。

  據統計,2006年至2008年,全國法院共審理假幣犯罪案件3228件,有4524名犯罪分子被判處刑罰,其中,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有838人,佔總判決人數的18.52%。為進一步鞏固成果,國務院決定於2009年1月份開始,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打擊假幣犯罪專項行動。(記者 陳永輝)

  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四起假幣犯罪典型刑事案件

  一、被告人許少榮、朱映武偽造貨幣案

  廣東省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11月間,被告人許少榮、朱映武密謀合作偽造人民幣,由許少榮提供資金,朱映武負責找印刷假幣的場所、雇傭印刷技術人員、聯絡購買印刷設備和銷售假幣等。從2005年1月18日至4月初,許少榮、朱映武等人共印製1999年版50元面額假人民幣5批次計8190萬元。同年4月12日至17日,朱映武瞞著許少榮印製了1999年版100元面額假人民幣1106萬元。假幣印刷完畢後,朱映武夥同他人于2005年2月21日和3月下旬先後兩次將總額1500萬元的假幣賣給他人,獲利人民幣63萬元。2005年4月17日下午,朱映武又夥同他人將總額1458.735萬元的假幣出售給他人。同日,公安機關將朱映武等人抓獲,並繳獲假幣11箱共計2386.815萬元及贓款人民幣18萬元。

  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偽造貨幣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許少榮、朱映武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宣判後,許少榮、朱映武不服,分別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依法駁回二被告人的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認為,被告人許少榮、朱映武為謀取非法利益,共同偽造人民幣,其行為均已構成偽造貨幣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係主犯,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且有近7000萬元的假幣未被繳獲,嚴重破壞國家的貨幣金融管理秩序,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因此,依法核準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許少榮、朱映武以偽造貨幣罪分別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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