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午夜新聞):上海市城管執法局近日發佈了《上海市城管執法暫扣物品保管和處理暫行辦法》,將於8月1日起實施。新辦法在對執法人員加強監管外,更多地顧及了當事人的利益。
據了解,新辦法將嚴查執法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要求在實施暫扣物品措施時,現場要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實施現場清點;在對暫扣物品進行銷毀時,現場也應當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製作銷毀筆錄,註明銷毀物品的基本信息及銷毀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等,之後,執法人員須在筆錄上簽字或者蓋章進行確認。
新辦法還強調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辦法首先明確了當事人接受處理的期限:對易腐爛等不宜保管的,要求一般以當日下班處理完畢為準,其他暫扣物品最長不得超過15天,當實施暫扣物品時,執法人員應告知當事人這一期限以及接受處理的地點、不接受處理時物品的處理方式等。同時,為了保證暫扣物品不受損壞或挪用,城管執法部門應當設暫扣物品保管倉庫,實施專人保管。
另外,辦法還規定,當事人若接受處理,暫扣物品退還給當事人;逾期不接受處理的,暫扣物品在變賣、拍賣後,所得價款折抵罰款後,剩餘部分在當事人明確的情況下須退還當事人,以改變過往暫扣物品變賣、拍賣所得價款全部上繳國庫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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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