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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城管執法沒收4000斤西瓜 無法提供處理方法

 

CCTV.com  2009年07月06日 15:4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綜合  

  據新華網浙江頻道-每日商報報道,最近,杭州拱墅區城管執法局裏一下子多了4000斤西瓜。這些西瓜究竟如何處置,目前還無從得知。拱墅區城管執法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以往的慣例,這些易損耗的罰沒物品將送給敬老院等單位。不過,有法律人士認為,城管執法部門有義務將西瓜按照市場價賣掉,所得款項作為罰沒款上繳國庫,並告知被處罰者。

  6月25日22時,拱墅區城管執法局組織直屬一中隊在公安部門的配合下,開展對轄區車載水果攤的整治。22時30分執法車隊行至香積寺路口,發現有人利用一輛車號為浙A971Q6的輕型貨車佔用城市道路在販賣西瓜。當事人呂某無法提供相關審批許可手續,執法隊員就按法定程序對經營的物品進行了暫扣,向當事人發出了《接受調查調整書》。

  經過調查,呂某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取締無照經營條例》規定。呂某曾于2008年12月17日因同一性質的違法行為被城管執法局行政處罰,具有“一年內有2次以上同一性質的違法行為”的情節。根據有關規定,拱墅區城管執法局對呂某的無照經營行為作出了責令當事人改正,沒收違法經營物品——4000斤西瓜並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據拱墅區城管執法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以往他們執法過程中,只是對無照攤販的經營物品進行暫扣,待到攤販接受處罰後,這些物品還是要歸還給攤販的。像既處罰款又被沒收違法經營物品,今年在他們這裡還是首次。

  沒收的4000斤西瓜怎麼處理?目前,還無從得知。該負責人表示,按照以前慣例,他們沒收的違法經營會送給杭州的敬老院等單位,這些物品都有相應的單據保留。這次的西瓜怎麼處理,該負責人則以具體經辦人員無法聯絡為由,無法提供具體處理方法。

  浙杭律師事務所律師洪鵬表示,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沒收的違法財物時,除依法應當予以銷毀的物品外,依法沒收的非法財物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必須全部上繳國庫,任何行政機關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返還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返還沒收非法財物的拍賣款項。

  像西瓜這樣保值期較短的物品,城管執法部門有義務將西瓜按照市場價賣掉,所得款項作為罰沒款上繳國庫,並告知被處罰者。如果,城管執法沒有及時將西瓜賣出,導致了西瓜腐爛失去了價值,則對國家財物造成一定的浪費,這樣顯然是不妥的。不過,法律還沒有明確規定,這樣造成的損失應當如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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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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