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佈了《個體工商戶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徵求社會各界意見,這意味著,實施了近22年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有可能退出歷史舞臺。徵求意見稿公佈後,引起了社會的強烈關注,其中有關流動攤販可以申請登記成為個體工商戶成為公眾熱議的話題。
截至今天晚上9點半,國務院法制辦的官方網站上,已經有1700多人登錄瀏覽徵求意見稿、發表意見。
“徵求意見稿公佈以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很自然,2917萬戶、5776萬人,這是截至去年底我國實有個體工商戶戶數和從業人員總數,目前個體工商戶已經成為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吸納勞動力就業的重要力量。”今天下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長趙曉光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是我國國務院立法部門有關負責人首次在行政法規制定過程中,回應公眾關心的問題。
2/3的條款服務個體工商戶
趙曉光介紹説,相比20多年前的“拾遺補缺”,如今個體經濟已經成為我國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別是去年下半年發生金融危機以來,個體工商戶因為具有創業即就業這一得天獨厚的特點,在解決就業、繁榮經濟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去年個體工商戶和從業人員這兩個總數都有不少增加就是有力證明。
同時,我國的個體工商戶在調整産業結構、縮小城鄉、區域發展差距方面發揮著促進作用,在這種大背景下,以“指導、幫助、監督個體經濟”為立法目的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顯然已經不適應個體經濟的發展。
“相比1987年的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的名稱去掉了管理二字,意義重大,充分體現了放鬆管制、促進發展、自主擇業的立法思路。”趙曉光用“鼓勵、支持、引導、服務個體經濟發展”概括徵求意見稿的內容,徵求意見稿有27條,除了有關部門職責、法律責任等一些必要的條款外,27條中有20條屬於這些內容。
趙曉光介紹説,立法調研中,諸如“要不要將小作坊納入管理”、“是否如暫行條例中一兩個幫手、三五個學徒那樣對個體用工情況進行具體界定,是否對經營規模進行限制”、“個體工商戶收費問題”、“登記程序問題”是爭議最大的問題。
趙曉光特別提到了尊重市場規律在徵求意見稿中的體現,對於個體工商戶經營規模,徵求意見稿只是規定了個體工商戶根據經營需要可以聘請若干幫手或者學徒。趙曉光表示,經營形式、規模完全由市場主體來決定,立法必須尊重這種規律,“具體用多少人,只能是個體工商戶自己決定。”
值得關注的是,相比暫行條例中以列舉的方式規定了個體工商戶不得從事的活動,如哄抬物價,強買強賣;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短尺少秤,摻雜使假等,徵求意見稿並沒有作出特殊規定。對此,趙曉光解釋説,20多年前的立法必須面對我國法制不健全的現實,那些規定具有一定的針對性,現在有了《産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等,這也體現了對於個體工商戶的平等對待和充分保護。
不強制流動攤販申請工商登記
“販夫走卒,引車賣漿,是古已有之的正當職業”,相信很多人對這幾句話記憶猶新。2006年底,河北小販崔英傑殺害城管隊長一案開庭審理時,崔英傑的辯護律師用這幾句話説明崔英傑擺攤賣烤腸的行為並不違法,只是他沒有營業執照,因此他賴以生存的車、煤爐被城管沒收。
因為一張闔法的營業執照,大中城市裏城管和流動攤販的“貓鼠遊戲”,已經成為近年來飽受社會詬病的現象,有人統計,這些被冠以“遊商”、“走鬼”的無固定場所攤販在全國不少於3000萬人,如果徵求意見稿能夠通過,這些流動攤販將可以獲得營業執照,成為合法的個體工商戶,堂堂正正地擺攤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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