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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屢犯案危及公共安全 強制治療規定難落實

 

CCTV.com  2009年07月15日 11:1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法制日報   

  新聞快讀

  雲南又發生一起精神病人殺人案:7名村民倒在精神病人的刀下,其中5人死亡,2人受傷。

  在此之前,昆明市曾發生精神病人駕車撞死4人、撞傷多人事件;患有旅行性精神病的導遊在麗江市持刀砍傷20人事件;曲靖市一偏執性精神病患者連揮13刀砍死一個無辜村民事件……

  將視線擴大到全國,因患精神病殺人傷人的事件更是頻頻發生。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於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應當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然而,在現實當中,由於缺乏細化措施,這一要求卻很難落實。

  7月12日淩晨2時30分左右,雲南省普洱市墨江縣發生一起殺人案,犯罪嫌疑人柯麗江殺死了龍潭鄉瓦路村大山組村民2男3女共5人,另外2人輕傷。

  據當地警方介紹,12日淩晨3時許,墨江縣公安局接到龍潭鄉政府報案後,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上午8時04分,警方在墨江縣文武鄉文武村老畢寨將犯罪嫌疑人柯麗江抓獲。據柯麗江的家屬及一些村民稱,犯罪嫌疑人柯麗江患有精神病。

  據柯麗江的姐姐介紹,柯麗江幾年前患上精神病,曾被帶到建水、思茅治療過,在家經常毆打父母。就在前幾天,柯麗江的母親被打後逃到通海躲避。而柯麗江的一名親戚也表示,柯麗江大概是從2004年開始出現問題的。他猜測柯麗江打父母主要是為了要錢,“但家裏被他弄得一貧如洗了,後來他父親給了他100元錢,他卻把錢拿去水裏洗爛”。

  精神病人屢犯案危及公共安全

  事實上,精神病人故意殺人或是故意肇事,給社會和他人造成重大的損失,已經不是個案。有法學專家指出,精神病人這一特殊的群體,從某種意義上説,已經成為社會公共安全的一個隱患,時時在威脅著他人的生命和財産安全。

  在雲南曲靖市,曾有一精神病患者賈學同尋仇認錯人,連揮13刀砍死一個無辜村民。法院審理認為,賈學同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刑事責任部分應予減輕或從輕處罰。法院一審判決,賈學同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導遊徐敏超在知名旅遊城市麗江古城四方街手持匕首沿路見人就捅,在半個小時的時間裏,短短300米的路途中,先後20人倒在了他的刀下。中國法醫學會鑒定中心就徐敏超在作案時的精神狀態及其責任能力,作出了“被鑒定人徐敏超在作案時患有旅行性精神病,評定為限制(部分)刑事責任能力”的結論,徐敏超最終被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昆明市政協辦公廳行政處車隊駕駛員林清旗私自駕駛單位小轎車,在交叉路口故意違禁左轉,撞倒行人後繼續行駛,最終導致4人死亡、多人受傷,該車及部分公共交通設施受損。公訴機關認為,林清旗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多人傷亡和部分財産損失,情節特別嚴重。經精神病司法機構鑒定,林清旗作案時受精神疾病影響,自我控制能力不完全,屬限制刑事責任能力,須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遂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最終法院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而將視線擴大到全國,因患精神病殺人傷人的事件也是頻頻發生,其中有的是案發前沒被發現患有精神病的,有的是案發之前就一直是精神病人,有的則是曾經發案後又繼續作案的。但由於現在對精神病人的監管一直是個難題,精神病人已經成為威脅社會安全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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