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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草案擬規定 強收精神病人須復核

 

CCTV.com  2009年05月22日 11:2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成都晚報   

  2005年,廣州千萬富翁何錦榮在與妻子爭吵之後,被妻子強行送進精神病醫院治療30天,出院後他以醫院胡亂收治為由將醫院告上了法院。此案歷時三年多沒有結案。如何確診和收治精神病人,成為社會關注的一大熱點。

  昨天,全國人大精神衛生立法調研組到成都調研,專家建議,對擬強制住院的“準精神病人”,醫生診斷後,應有一道復核程序,對病情做一個全方位的鑒定,以免因診斷不當或其他目的導致正常人住進“瘋人院”。《精神衛生法》草案,有望規定強制收治精神病人需要復核診斷。

  建議 設置復核關 防止誤診害人

  在昨天的全國人大精神衛生立法調研座談會上,調研組特地對強制收治程序特別是診斷方面,徵求了專家意見。對於不斷出現的精神病醫院與患者的法律糾紛,調研組成員,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委員、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馬力認為,這需要訂立精神病診斷的復核程序。

  成都市衛生局副局長劉培毅在座談中也提出建議,應在《精神衛生法》中明確提出,對擬強制住院的精神病人,一定要復核,“很多‘精神病人’出院後稱自己根本沒有精神病,甚至將家人、醫院告到了法院。進行復核診斷,可以避免診斷不當,甚至是親人因為其他一些動機,和醫生達成協定。”

  據悉,目前,華西醫院心理衛生中心的採取程序是,在精神病認定中,要成立復核委員會,復核的醫生由委員會確定。

  研討 患者非自願住院 可否強制

  目前在國內,對於有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可以根據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予以強制住院治療。但對於無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在他們不願意住院的情況下,是否可以強制住院,並沒有法律規定。

  劉培毅説,對於已經有暴力傾向並可能傷人的精神病人,為了保護其家人安全及社會公共安全,公安機關、家屬有權將其送治。對於沒有暴力傾向的病人,由於精神病人沒有自我識別能力,無法判定是否對其健康有利,對此,監護人也有權送治。

  提醒 災區心理干預 應統籌管理

  “512”汶川大地震災後,無數的愛心醫療隊到災區,對災區群眾進行心理衛生干預。劉培毅説,一個當事人反復被來自不同渠道的人所關注、干預,實際上不利於當事人的心理康復。她建議,立法中應該對災後心理干預作出規定,明確統籌有序管理,由一個政府部門具體安排干預人員和方式,盡可能控制負面創傷。(熊德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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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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