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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塌樓事故解決方案操作細則出臺

 

CCTV.com  2009年07月11日 19:2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上海7月11日電 (記者 李佳佳) 上海蓮花河畔景苑7號樓整體倒覆事件理賠方案十一日下午正式出臺。以下為傾倒事件解決方案的具體操作細則。

  為便於購房人了解《蓮花河畔景苑7號樓傾倒事件解決方案》(下稱《方案》)具體操作步驟,在購房人選擇方案後有序辦理相關手續,特提供本操作細則(下稱《操作細則》),以保證《方案》有效實施。

  一、方案選擇

  1.本公司將以下列方式向購房人送達《方案》及《操作細則》:

  (1)2009年7月11日(週六)下午2時30分在會議地點 梅隴西路968號張慕村村委會 ,7月12日(週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在 羅陽路225號羅陽小學 ,7號樓購房人可憑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複印件),現場領取並簽收《方案》及《操作細則》;

  (2)對於在上述時間內未領取《方案》及《操作細則》的購房人,本公司將於近日內以郵寄方式,向購房人送達《方案》及《操作細則》,請購房人注意查收。

  2.購房人在收到《方案》及《操作細則》後,請慎重考慮並選定方案,于2009年7月12日至14日,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4時,前往 羅陽小學 現場填寫並簽署《方案選定表》。

  3.《方案選定表》應由《預售合同》所列全體購房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親自前往現場簽署。不能親自到場的購房人,應向同一《預售合同》中的其他到場購房人出具授權委託書(原件),並附委託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複印件)。

  二、方案A的操作細則

  1.《方案選定表》簽署後,本公司即與選擇方案A的購房人,會同貸款銀行、上海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如有),協商《預售合同》、《房屋擔保貸款合同》(下稱《貸款合同》)的解除事宜。

  2.經各方協商達成一致,本公司將與購房人簽署《解除預售合同協議書》、另與購房人、貸款銀行、上海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如有)共同簽署《解除貸款合同協議書(暫定名)》。

  3.《解除預售合同協議書》、《解除貸款合同協議書(暫定名)》簽署後,本公司將按《貸款合同》解除時確認的購房人尚未清償的貸款本息餘額,直接將款項付至貸款銀行和/或公積金中心指定的賬戶。

  4.自下列條件均已滿足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本公司將購房人“應得款項”,付至購房人在《解除預售合同協議書》中指定的銀行賬戶:

  (1)購房人、貸款銀行和/或上海市住房置業擔保公司已配合本公司辦理完畢《預售合同》預告登記登出手續,《貸款合同》抵押登記登出手續;

  (2)按本《操作細則》第四條所述規則選定的評估機構,已就7號樓房屋市場價格出具正式評估報告。

  5.前款所述購房人“應得款項”,按以下兩項公式計算較高者為準:

  應得款項=【購房人已付房價款(含自付房價款及貸款)+差價損失賠償】—本公司已向購房人貸款銀行實際償付的貸款本息或應得款項=【購房人已付房價款(含自付房價款及貸款)本金+已付房價款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總房價款5%的違約賠償金】—本公司已向購房人貸款銀行實際償付的貸款本息

  6.前款所述“差價損失賠償”,是指經評估的原《預售合同》房屋目前市場價格,減去原《預售合同》總房價款。

  7.評估機構對原《預售合同》房屋進行評估,以本公司與其正式簽署委託評估協議之日為評估基準日。

  三、方案B的操作細則

  1.《方案選定表》簽署後,本公司即與選擇方案B的購房人,會同貸款銀行、上海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如有),協商《預售合同》、《貸款合同》的解除事宜。

  2.經各方協商達成一致,本公司將與購房人簽署《解除預售合同協議書》、另與購房人、貸款銀行、上海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如有)共同簽署《解除貸款合同協議書(暫定名)》。

  3.《解除預售合同協議書》、《解除貸款合同協議書(暫定名)》簽署後,本公司將按《貸款合同》解除時確認的購房人尚未清償的貸款本息餘額,直接將款項付至貸款銀行和/或公積金中心指定的賬戶。

  4.自“蓮花河畔景苑”移交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施工單位管理後,本公司將通知購房人,根據本公司事先提供的《可供置換房屋清單》,進入樓盤現場看房、選取置換房屋。

  5.購房人選取置換房屋,應遵循以下原則:

  (1)購房人應選取與原購房屋套數相等的置換房屋;

  (2)若出現兩戶或兩戶以上購房人選中同一套置換房屋,則以與本公司正式簽署《預售合同(置換)》在先者優先取得置換房屋。

  6.購房人所選置換房屋,按以下方式確定《預售合同(置換)》總房價款:

  (1)以原《預售合同》簽署時開發商確定的每套房屋單價為基準,若置換房屋單價高於原《預售合同》單價,則以原《預售合同》單價作為置換房屋單價,並按下列(a)或(b)方式結算面積差價;

  (a)若置換房屋面積多於原《預售合同》面積,則購房人按下列公式計算並補交差價;

  補交差價=原《預售合同》約定單價*(置換房屋面積—原《預售合同》面積)

  (b)若置換房屋面積少於原《預售合同》面積,則本公司按下列公式計算並補退差價:

  補退差價=經評估的原《預售合同》房屋目前市場單價*(原《預售合同》面積—置換房屋面積)

  (2)以原《預售合同》簽署時開發商確定的每套房屋單價為基準,若置換房屋單價低於與原《預售合同》單價,則本公司應按下列公式計算並補退差價外,還應按下列(a)或(b)方式結算面積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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