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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村支書因貪污被判刑 聲稱當幹部就是為了錢

 

CCTV.com  2009年07月10日 20:3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義烏7月10日電(記者 張茵 實習生 董齊 通訊員 勁松)一個小小的村書記誰也不會想到他會背上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可現實中卻真的發生了。讓人更大跌眼鏡的是他竟公然的説出“當幹部就是為了錢”的話。

  近日,説出“當幹部就是為了錢”的原義烏市廿三里街道活魚塘村支書金新華被浙江省義烏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該村會計徐躍前和出納呂明興也分別被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和1年2個月。據悉金新華是義烏市檢察院反貪局成立以來辦理案件中判決罪名最多的罪犯。

  據了解,金新華從1999年開始擔任活魚塘村村民委員會主任,並從2004年起擔任活魚塘村村黨支部書記。從2001年起,他通過虛報工程款貪污公款31200元,挪用村集體資金37000元,在工程建設和結算中收受、索取他人財物160000元,夥同他人侵吞集體資産108598元。

  “我們做幹部是為什麼?不就是錢嘛?”

  金新華1999年踏上村幹部的崗位後,也曾為村民辦很多實事,取得了村民的支持,可是隨著該村各項基礎建設工程的上馬,手握權力的金新華開始打起了歪主意。2004年該村進行道路工程建設時,金新華與承包人楊某擅自將工程造價由每平方米50余元提高到70.25元,由此得到工程款48000元。虛報工程款前,村會計徐躍前出於擔心提出這筆錢不該拿。金新華勃然大怒,其反問徐躍前“我們做幹部是為什麼?不就是錢嘛?”兩人後來各分得24000元。

  據查,金新華虛報工程款已經不止一次。早在2001年,活魚塘村進行農田改造和挖水塘工程,金新華就與他人合謀虛報挖掘機工作時間共同貪污31200元;2005年活魚塘村再次進行路面硬化工程,他又夥同承包商虛增了工程量,與會計徐躍前、出納呂明興私分了27998元工程款;2006年5月,他又利用活魚塘村進行村民住宅“穿衣戴帽工程”的機會與會計徐躍前、出納呂明興私分了19500元虛增工程款。

  “5萬塊也想來選村長?你把我當什麼了”

  多次貪污公款、利用職務侵佔財物沒有被人發現,金新華的膽子開始大了起來。2004年底金新華又擔任了活魚塘村村支委,並主持支部工作,他的胃口更是大了起來。2006年6月,活魚塘村進行綠化工程招標,承包商錢某某以65萬元中標。工程開工後,錢某某主動提出將工程款10%作為回扣送給金新華,希望其中施工、工程款結算等方面給予照顧,金新華滿口答應。此後錢某某分兩次送給金新華人民幣6萬元,金新華都收下了。

  2008年活魚塘村村委會改選,金新華擔任選舉發起人。有人找到了金新華,希望他在選舉過程中給予幫助,並在選舉前的一天通過朋友送給金新華現金人民幣5萬元,孰料金新華對此感到極度不滿,並對送錢來的人説:“5萬塊錢也想來選村長?你把我當什麼了?”後來該人又加送給金新華5萬元,金新華才同意支持。

  “不該拿的錢也拿,不該要的也要”

  “面對金錢的誘惑,我走上了不正之道,對不該拿的錢也拿,不該要的也要。”金新華在悔過書這樣寫道,正如他自己説的,他的確已經到了雁過拔毛、貪得無厭的程度。

  2007年4月,活魚塘村組織該村老年人到南京旅遊,每人交納旅遊費480元,其中個人交納180元,村裏承擔300元。後有45位村民參加旅遊,共上交了8100元給金新華。事後活魚塘村支付給旅行社23000余元旅遊費,金新華卻沒有將8100元錢交回村中,而是落到了自己的口袋中。

  2008年12月初,浙江省義烏市檢察院反貪局在一次初查中發現了金新華涉嫌犯罪的線索後,決定對金新華展開初查。偵查人員兵分三路,對金新華進行全面布控,對其涉嫌的犯罪行為進行證據固定,對相關人員進行約談。很快金新華涉嫌犯罪的事實浮出水面,在掌握了的相關證據後,浙江省義烏市檢察院反貪局果斷對金新華立案偵查。經過偵查,查清了金新華通過虛報工程款貪污公款31200元,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村集體資金37000元,在工程建設和結算中收受、索取他人財物160000元,夥同他人侵吞集體資産108598元。

  最終這個“當幹部就是為了錢”的村書記為了自己的“錢途”付出了代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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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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