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使不法利益最大化,光山縣一村委會主任開辦“紅樓”,以組織容留婦女賣淫為手段,積累原始資本,組建起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夥。自2001年以來,該村委會主任組織手下長期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職務侵佔、偷稅逃稅、聚眾鬥毆,嚴重擾亂了當地的社會治安,危害人民群眾安全。6月13日,這個名叫蔡均志的村主任,被光山縣檢察機關以7項罪名批准逮捕。
今年3月,該縣居民張某在北向店鄉高山村承建一糧食貯備庫圍墻過程中,一夥人欲強行給張某供應建築材料,遭張某拒絕。4月1日下午,張某在工地上被一夥不明身份的人持鋼管毆打,雙下肢骨折。該案件社會影響十分惡劣,其黑惡性質,引起該縣縣委書記柴明貴、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楊祖等的高度重視。光山縣公安局局長陶青春、副局長歐陽明星親自組織刑警大隊偵查,很快發現以光山縣北向店鄉高山村村主任蔡均志為首的一犯罪團夥長期橫行鄉里、危害一方的大量事實和證據,先後抓獲該集團成員11人。公安機關經偵查發現,自2001年以來,犯罪嫌疑人蔡均志在北向店鄉高山村馬路旁邊開一飯店,取名為“紅樓”。為招攬生意,蔡招收女服務員數名,從事容留婦女賣淫活動。以“紅樓”酒店為據點,蔡均志完成了資本的原始積累,便糾集犯罪嫌疑人吳新、蔡明海、史軍等一大批社會閒散人員,逐步形成了成員相對穩定、有宗族特點的犯罪組織。幾年間,蔡均志犯罪集團通過非法手段,取得在北向店鄉的煤炭經營配套服務權、漁行的管理權、花炮承包經營權、生豬屠宰管理權、鄉環衛公司的主管權,承攬了鄉計生辦、高山糧庫和衛生院的部分工程建設。該集團成員經常使用暴力毆打無辜、威脅恐嚇等惡性手段,大肆強行攔車、強買強賣、違法“罰款”、強行收費,先後實施了容留婦女賣淫、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職務侵佔、偷稅逃稅、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數十起,毆打、侵害無辜群眾數十人,非法牟取暴利數十萬元。
光山縣人民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蔡均志犯罪集團具備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有組織犯罪的特徵,遂依法對蔡均志及其8名團夥成員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有組織犯罪,敲詐勒索罪,容留婦女賣淫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聚眾鬥毆罪,職務侵佔罪等7項罪名批准逮捕。(首席記者何正權通訊員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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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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