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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拍攝法院執法被拘 專家稱毫無法律依據

 

CCTV.com  2009年06月27日 05:2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6月12日,湖北省棗陽市一名小區業主,因用相機拍錄法院執法活動被拘留,法院簽發給的拘留決定書上寫著:非法用攝像機錄製法院執行活動,干擾法院執行公務。

  拍攝執法活動被拘

  當天下午兩點半,根據棗陽市法院此前作出的民事裁定,棗陽市法院、公安局、城管、消防支隊等單位,共派出了一百多名執法人員和工作人員,前往財富小區維持秩序,以確保開發商棗陽市天行健置業有限公司當天開工。

  棗陽市法院執行一庭庭長王智勇説,當時有很多業主,站在財富廣場入口,阻攔施工方機械。

  業主楊燕林用相機對警方的行動錄像,十幾分鐘後,楊因故回家,將相機交給鄰居馬耀軍,馬繼續拍攝。

  幾分鐘後,楊燕林再次回到小區門口時,被等候的法警銬住,扭送到車上。庭長王智勇説,楊有煽動小區業主的行為,故將其拘留。

  馬耀軍一直跟在法警身後,拍攝楊與另外一名業主被控制的過程。楊被推上車後,4名法警立刻奪走馬耀軍相機,並將馬扭到車上。此後又有兩名業主被抓。

  當天下午5時,警方將拘留決定書發給馬耀軍。與其他四人不同,馬耀軍的拘留原因除了妨礙法院執行公務,還多了“非法用攝像機錄製法院執行活動”。5人均被決定拘留15天。

  法院給出的理由是: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法院認定執法不許拍照

  馬耀軍非常不理解被拘留的原因,他認為自己沒有阻礙執行公務,“我沒有阻攔行為,也沒有肢體接觸”。

  關於何為“妨礙執行公務”,棗陽市法院院長田玉斌解釋,應該有暴力行為,或者肢體的強行阻攔,或者用言語蠱惑以及威脅。

  馬耀軍當天沒有出現上述行為,為何遭到拘留?田玉斌説,法院執法活動不允許拍攝,馬的拍攝行為違反此規定,因此被拘。

  對此,馬耀軍表示不解。他認為,法院執行公務是公開行為,為何不允許拍攝?

  田玉斌説,在法庭拍攝要受到限制,而公開場合可以看做法庭的延伸。此外,執法行為往往帶有強制色彩,有一些激烈的肢體接觸,這些畫面被拍攝後,看到的人會産生“執法不文明”的誤解。

  對於“不許拍攝執法活動”規定所依據的法條,田玉斌只是説:“我們習慣了這樣,當地法院一直都這麼把握。”

  對此,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律師周澤針説,法院拘留拍攝錄像公民,沒有任何法律根據,中國目前沒有一部法律規定拍攝錄像違法。此外,拍攝對法院的執行夠不成妨礙,妨礙公務無從談起。

  疑問

  罰款決定書沒有時限

  法院稱“可以隨時做出變更”

  13日下午,法院派人到拘留所告訴馬耀軍等人,如果認錯並繳納一萬元罰款,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當馬耀軍表示沒錢時,法院工作人員表示,罰款可以不真正繳納,收下罰款決定書即可。

  “他們(工作人員)説給我們罰款決定書,是做給開發商看的。”楊燕林説。

  最後,除了楊燕林外,其餘四人均拿到罰款決定書,並被釋放。按規定必須出示的提前解除拘留決定書,五人均未見到。

  對此,田玉斌説,提前解除拘留,無需以紙質形式呈現,“可以口頭告知”。

  馬耀軍介紹,罰款決定書上要求罰款10000元,未註明繳納時限。

  田玉斌説,“罰款決定書下發了,但只要表現好,就可以一直不罰款。”

  記者詢問有沒有繳納時限,田玉斌表示,法律沒有具體規定時間。

  罰款決定書可以長期有效?田玉斌説,“我們可以隨時做出變更。”(記者孔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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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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