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中級法院對廣西民政廳原廳長張廷登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張廷登有期徒刑十五年。此案是由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偵查終結,並指定崇左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
法院經審理查明,張廷登在1993年至2008年間,利用擔任廣西田陽縣縣長、田陽縣縣委書記、合浦縣縣委書記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59萬元、美元1.5萬元以及價值4.2萬元人民幣的勞力士手錶和價值人民幣1.8萬元的歐米茄手錶各一隻。 (梁洪 淩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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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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