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向承諾’幫我解了心裏的結。”通過重慶石柱縣檢察院推出的一項“雙向承諾”制度,上訪了13年的重慶石柱縣人王先生表示,自己可以不用再上訪了。
重慶石柱縣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所謂“雙向承諾”制度,即檢察機關在接待來訪人提出的控告、舉報、申訴工作中,在自願合法的基礎上和來訪人簽訂“雙向承諾書”,一方面檢察機關承諾在規定期限內依法辦理,並給予答覆,另一方面來訪人承諾在辦理期限內不再就同一問題重復或越級信訪。
實行“雙向承諾”的案件,檢察機關將明確首辦單位、首辦責任人,嚴格依法公正在承諾期限內答覆來訪人。從推行“雙向承諾”制度以來,石柱縣檢察院共接待群眾86人次,推行“雙向承諾”32起,成功化解了9件上訪老案、積案,受到了不少群眾的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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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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