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0日從(福建)省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出臺了《關於防止人情關係對審判執行工作不當影響的若干規定》,明文禁止法院領導幹部、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暗箱操作”,從制度上抵制“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維護司法公正。
根據新規定,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不得私下接觸當事人及其親友、代理人、辯護人、涉案關係人,不得向其洩露審判秘密;對當事人通過各種社會關係請吃、送財物禮品、給好處等應堅決拒絕;遇到有人説情打招呼,要求予以照顧的,要主動報告、登記;不得為當事人推薦、介紹律師和為律師介紹代理、辯護等法律服務業務。
同時,規定法院領導閱批涉案反映材料後需要交辦的,均不得直接交給承辦人。法院領導幹部對來信來訪材料,不得擅自作出實體處理的批示;不得向案件承辦人或合議庭其他成員就個案私下打招呼、作指示,施加不正當影響。
省法院已設立具有24小時自動接聽功能的舉報錄音電話(0591-87885254)。 (記者 包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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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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