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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鹽業爆出腐敗窩案 多名官員陷入漩渦

 

CCTV.com  2009年06月11日 14:2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南方日報   

  記者昨日從荔灣法院了解到,原廣東省鹽業運銷(企業)集團公司廣州分公司白雲經營部經理姜維彬因接受私鹽販子賄賂25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9個月。

  荔灣法院經審理後查明,2000年至2002年期間,被告人姜維彬在擔任廣東省鹽業運銷(企業)集團公司廣州分公司鹽政科科長期間,利用其負責廣州地區鹽政執法的職務便利,對違法運輸的私鹽不予主動查扣,先後收受賄賂共人民幣25萬元。

  而根據私鹽販子陳某紅證實,2001年,她了解到姜當時任廣東鹽業公司的鹽政執法人員,於是通過朋友認識後約其在濱江路一家茶樓見面,談好一火車卡300元好處費。陳某紅曾分5次送給姜維彬人民幣共計14萬元。此後,姜利用手中職權為陳某紅違規販運的私鹽大開綠燈。

  而早在今年5月21日,原東莞市鹽業總公司副總經理夏廣海因涉嫌受賄181萬元一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見《南方日報》5月22日廣州新聞C02版),目前此案尚在進一步審理中。

  除此之外,記者還了解到,廣東鹽業總公司系列案涉及人員眾多,已成國內鹽業系統最大腐敗窩案。在廣東省紀委2008年查處的九大重案要案中,廣東省鹽業總公司系列腐敗案位列第三。

  自2005年至2008年任廣東省鹽務局局長、廣東省鹽業總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的沈志強,已于2008年年底被有關部門“雙規”。2009年1月,廣東省政府決定免去沈志強廣鹽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廣東省鹽務局局長職務。據知情人士透露,沈志強涉嫌違法違紀行為包括利用鹽産品包裝紙箱業務收受賄賂等。

  與此同時,原廣東省鹽務局副局長、廣東省鹽業總公司副總經理陳瓊福,原廣東省鹽業運銷集團副總經理、中山鹽務局局長、中山鹽業總公司總經理董建生,原深圳鹽務局局長、深圳鹽業總公司總經理甘偉國,目前都因為涉嫌收受賄賂已經被移交檢察機關。(記者/楊大正通訊員/荔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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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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