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中國新聞):台灣出人境管理部門6號宣佈,鬆綁大陸商務及專業人士到台灣的規定。大陸商務人士來臺停留最長期限,由以前的14天放寬為一個月,另外會再多給五天時間,期間不必報備行程。
台灣出入境管理部門6日晚間宣佈,台灣內政部門已經就大陸專業人士來臺的有政策進行了修改,具體修正重點有:(字版)
一、配合兩岸包機正常化,直接核發入出境許可證,勿須再至香港或澳門換證;同一申請案,應團進團出的規定,修正為來臺活動期間應團體行動。來臺通行證件,不再由入出境服務單位保管。
二、放寬停留期限:大陸專業及商務人士來臺停留期限由14天放寬為一個月,另外主管機關會再予增加五天,且不必報備行程,可自行安排活動。
三、放寬邀請人數:年營業額不到3000萬新台幣企業的邀請人數,從每年15人次放寬到45人次;年營業額達到3000萬新台幣的從每年50人次放寬到200人次;配偶及直系親屬一人可陪同來臺。
四、放寬保證人資格:可由邀請單位(法人)擔任保證人,或由負責人或業務主管(自然人)為保證人。
此外,除已開放的十九類專業類別外,再增加大陸地區優秀專業技術人士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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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