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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放寬大陸商務人士赴臺停留最長期限至1個月

 

CCTV.com  2009年05月06日 10:5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臺當局“行政院”會議五日鬆綁大陸商務、專業人士來臺規定,大陸商務人士來臺停留最長期限,由目前的十四天放寬為一個月;大陸專業人士來臺最長不得逾兩個月,得延長一次。

  兩項辦法將於七日送“行政院會”,預定五月上旬實施。這次修法,也大幅放寬企業邀請大陸商務人士來臺的人數限制。

  營業額三千萬元以下企業,每年邀請十五人次,放寬為四十五人次;三千萬元以上每年邀請五人次來訪,放寬為二百人次,大陸商務人士來臺採購將更便利。

責編: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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