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被欺詐可獲雙倍賠償”寫進了當年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次年,以王海為代表的職業打假人進入人們視線;14年後的6月1日,“問題食品假一賠十”寫進《食品安全法》並付諸執行又激發了新一輪“買假”熱情,很多職業打假人甚至普通消費者,都希望新法在提升食品安全的同時,一旦自己發現了問題食品,能夠多買多賠。
對此,儘管消協認為這種做法欠妥,“打假狂人”王海卻對大眾網記者説:勇敢地、主動地利用《食品安全法》打擊問題食品製造者是公民的權利,他本人不僅完全支持這種做法,而且自己也將適時“出拳”。
“十倍賠償”引發“買假”熱情
連日來,歷時三年、歷經四審的《食品安全法》一直是大家關心的焦點,其中“劣質食品,十倍賠償”的新規定更是格外引人關注。濟南市民孫先生告訴記者,他對該條規定的理解是只要買到了劣質食品都可以得到十倍于産品價格的賠償,“如果説此前雙倍賠償的規定是替消費者解氣的話,那如今的十倍賠償簡直就是‘創收’了”,孫先生説,“比如買到50塊錢的過期牛肉,就可以得到500塊錢的賠償,太可觀了”,他表示,以前買到有問題的食品時自己常常因數額不大而放棄索賠,但新法實施後,只要遇到劣質食品他都會要求十倍賠償。
和孫先生有相同想法的顯然不在少數,尤其是一些職業打假人,1日下午,記者聯絡到了濟南市中區一位從事職業打假等業務的法律界人士,對於在《食品安全法》實施後會否會主動購買自己認定的不合格食品並索賠十倍時,對方給與肯定答覆,他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十幾年了,其實包括他本人在內的很多人對於雙倍索賠這回事已經有些麻木甚至提不起興趣,但《食品安全法》則不同,儘管未來利用該法的維權成本可能不會低於“消法”,但有十倍的賠償還是值得大家一起去打擊不良企業。
消協:不提倡借新法故意“買假”
對於《食品安全法》中有關“劣質食品,十倍賠償”的規定,6月1日,山東省消費者協會有關負責人對大眾網記者表示,這一規定在震懾廠家、商家,提高食品質量方面必將起到積極作用,但利用這一規定故意“買假”以期獲取十倍賠償的做法,消協方面並不提倡。
他表示,食品不同於其他商品,與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直接關係,這也是《食品安全法》能夠規定“十倍賠償”的原因,在新法實施後消協也將積極配合消費者依法維權,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消費者買到不合格食品可直接向商家索賠,商家在確定原因後應當首先按規定賠償,然後再視情況向生産廠家追償。
但對於新法帶來新一輪“買假”熱情,該負責任坦言,消協方面並不贊同這種做法。“因為法律保護的是人作為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故意‘買假’者顯然已經不是消費者了”,他説。
王海:利用新法索取十倍賠償是權力
對於利用新法索取高額賠償的做法,儘管消協並不認可,但中國打假的標誌性人物王海則認為,這種做法不僅“可以有”,而且“必須有”,他還希望這種做法能夠催生真正的懲罰性賠償法規。
6月1日晚上,王海就此接受大眾網記者採訪時表示,《食品安全法》的立法本意就是鼓勵消費者維權及懲罰不法企業,但一般的食品價格不會很高,所以如果購買一兩件的話,就算十倍賠償也不能彌補消費者的維權成本,更談不上對不法企業的懲戒,因此消費者發現問題食品多買些要求賠償應該可以算是達到立法目的的一種變通。
王海認為,這種做法還應該是真正的懲罰性賠償出現前的一種過渡,中國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法治的進步和消費者權益的保護需要消費者勇敢的參與,法律武器要充分利用,他希望消費者們的積極行動能夠催生真正的懲罰性賠償法規,而他本人也不排除嘗試利用《食品安全法》買假索賠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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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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