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 監管不到位將要挨板子

  新華網青海頻道西寧06月01日電 於今日起實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了各職能部門的具體職責,確定了食品生産、經營者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並規定對不履行監管責任,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監管部門,要依法追究直接領導和責任人員的責任,防止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

  據了解,多年來我省各級監管部門不斷加大整治力度,堅決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全省食品安全形勢逐年好轉,食品案件逐年下降,沒有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但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隱患和薄弱環節亟待解決。省政府要求各級政府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政府責任和部門職責,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監管協調機制,修改補充和完善相關制度辦法,保證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整體性和時效性;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追究制,對不履行監管責任,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監管部門,要依法追究直接領導和責任人員的責任,防止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各級部門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督促生産經營者切實承擔起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嚴肅查處食品生産經營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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