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天起,《食品安全法》開始實施,正式開啟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新階段。
1995年10月30日,《食品衛生法》在我國開始施行。14年曆程,一部法律從“衛生”向“安全”進階,這並不只是一詞之變,它顯示社會現實的不斷變化,顯示人們對食品問題的認知在不斷擴展,食品安全觀念在不斷提升。從新法規的內容看,它從注重食品乾淨衛生的層面,轉向生産經營銷售等內部諸多環節,更顯全方位和系統性。任何食品添加劑目錄外都將不能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檢,權益受損消費者可要求10倍賠償,食品安全標準更統一,監管目標和尺度更明確,等等,新法規所呈現的種種新意帶給人們新的期待。
但我們也看到,一部法律能否盡其功用也囿于現實環境的制約,法律的執行效果與立法之間,會出現一些差別。中國一直致力於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截至2007年,已發佈涉及食品安全的國家標準1800余項,食品行業標準2900余項,其中強制性國家標準634項,這説明我們在法律文本的建設上並不滯後。但近年來的食品安全事件表明,食品安全問題仍然是中國社會的傷痛之一,折射出食品安全正面臨的危機以及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緊迫要求。
如果只是在食品安全事件發生時才嚴陣以待,如果只是就細節進行小修小補,單從法律的完善還難以寄望于食品安全環境的整體改善。食品安全問題集結國家和社會的努力,不論是法律的完善,還是措施的調整,其實都指向一個根本性問題:我們所有的努力,獲得成效的關鍵在何處。
應當看到,安全是人類最低標準的需求。食品是與人的生活高度相關的物品,保證其安全並非奢求和幻想,而是現代社會的國民基本需求。民眾對不安全食品的認知一次次被刷新,對不安全的承受底線一次次被突破,社會的基礎部分將會面臨很大的問題,吃的東西變得越來越難以相信,試問人們還能依託什麼存活於世,獲得作為人的幸福和愉悅?
無數次食品安全事件都提醒我們,永遠不應低估食品安全在一國政策排序上的重要位置。食品安全對內而言是生活信心和社會信任的一個基礎來源,也是人民評價政府治理效能的一個基本參數;對外它是國家信譽與形象的保證,是贏得尊重與認同的最起碼資本。一個崛起的大國,一個致力對外展示良好形象的大國,國民應該毫無擔心地選擇購買本國生産的商品,人民應當擺脫以“吃一塹長一智”式的聰明繞過商品陷阱的無奈,監管體系需要在食品安全把關上擔負職責。
不只是食品,對整個中國産品體系而言,大國的名與實,也將最終落實在國民有質量保障的生活上。在法律規範之上,確立政府對標準及其執行所負的責任,恢復人們對本國産品的信心,讓保護國民消費安全和消費權益的使命更加突顯,曾經敲擊我們心靈的消費安全事件才能成為歷史。
責編:張托雅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