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7日電 門面氣派、廣告如潮的紅星美凱龍本是消費者心目中的傢具殿堂,尤其是 “30天無理由退貨”之承諾更是令人心動。然而卻有消費者反映,紅星美凱龍設下“定做商品”的陷阱欺騙消費者,“30天無理由退換商品”純屬戲言。
某消費者稱其與紅星美凱龍因退貨問題,與對方産生爭議,從而導致在長達十幾天的時間裏,與該店多位客服人員和部門經理進行了不下十幾次的溝通對話,但該消費者等到的“最後結論”卻是:退貨可以,但要賠款。原來該消費者要買的沙發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列入 “定做商品”之另冊,而“定做商品”是不在“30天無理由退貨”範圍內的。該消費者指紅星美凱龍通過在合同中偷換概念、在用詞上混淆視聽等手段來誤導和坑害消費者。
事情經過
五月八號下午,該消費者到紅星美凱龍西四環店看傢具,最終選定一款“麥斯得爾”沙發,尺寸按廠家標準、面料從樣品中選擇。並按廠家要求付了全款。
九號下午,廠家打電話給該消費者兒子,稱他們所選沙發面料之一(此沙發需二種面料)無貨,並建議用另一種。此建議獲得消費者兒子同意。
十號上午,廠家告知該消費者,但她覺顏色不妥,考慮退貨。但遭廠家一口回絕。
從十號到二十一號,該消費者不斷與廠家多位客服人員和部門經理進行溝通對話,對方皆稱因該沙發為“定做商品”,所以不在“30天無理由退換貨”範圍內。幾位經理都反復強調:合同上是不是寫有“定做”二字?這時該消費者才意識到,僅憑著銷售小姐那歪歪斜斜幾個字( “定做外套色H04A”),就為這次購物定了性,為可能出現的退換貨問題埋下了雷,而她則完全蒙在鼓裏。
該消費者稱,那天選面料時,是銷售小姐指著一幅大型産品宣傳海報説,就按這一款搭配吧。也就是説,在沙發所用二種面料中,她只在樣品中見到一種,另一種是根據海報定的。現在看來,既然樣品中都沒有這一款,此小姐顯然應該知道沒貨,但她竟佯裝不知先誘消費者預定,然後再要求改換。而消費者要求退貨時,反被倒打一耙。
該消費者表示,更嚴重的問題還不在這裡,關鍵是什麼叫“定做商品”,為什麼該消費者定的這一款沙發成了“定做”?
“定做商品”無定義
1、合同改頭換面
該消費者發現,在紅星美凱龍網站首頁,赫然刊載著其承諾──
所有售出商品由紅星 美凱龍負全責。三十天無理由退換商品:消費者在紅星美凱龍與廠商達成購物意向,並開具單據(含定金)之日起30天內,如對購買産品感到不滿意,不合適,不喜歡,可至商場客服中心進行無理由退貨,不需要做任何解釋。具體規定如下:樣品、特價品、特殊定製品不在“30天無理由退換貨”的範圍內……
而在紅星美凱龍與消費者簽訂的紙制銷售合同裏卻是這樣寫的:簽訂本合同三十日內(定做商品或雙方事先約定除外),已送商品在無任何損壞,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可以要求換退貨。
請注意二者前後的變化:特殊定製品變成了定做商品;可進行無理由退貨變成了可以要求換退貨;不需要做任何解釋被刪除。這樣一改頭換面,特殊定製品變成了詞義更加寬泛的定做商品;可“進行無理由退貨”變成了“可以要求換退貨”,也就是説,所謂“30天無理由退換貨”其實已蕩然無存,但在宣傳中依然招搖于市。
此外,在合同的消費者須知一欄中,其中第5條又出現了一個新詞:定制産品(如門窗、窗簾布藝、鐵藝樓梯、櫥櫃和做傢具等)若無質量問題,合同一經簽訂不予退貨、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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