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郴州市市委副書記曾錦春案二審開庭。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5月25日,原湖南省郴州市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曾錦春涉嫌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一案二審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本案將擇日宣判。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人曾錦春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犯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沒收被告人曾錦春受賄犯罪所得財物、違法所得及孳息和不能説明來源合法的財物,上繳國庫。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曾錦春以一審法院判決部分受賄事實認定不當,量刑畸重提出上訴,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對庭審進行了精心準備。考慮到被告人曾錦春的健康因素,合議庭專門安排了醫護人員全程監護,以防發生意外。
一審:郴州原市委書記、市長、紀委書記判死緩、無期、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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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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