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家屬閆中月因命案7年未告破,而屢次上訪。本報記者 孫旭陽 攝
疑犯閆福峰舊照,其7年前涉嫌殺人被關押至今。
核心提示
4月17日,閆福峰殺人案再次在清河縣法院開庭審理。
這樁被清河警方認為辦案紮實的“鐵案”,已爭訟7年。邢台中院3次判疑犯死刑,3次被上級法院駁回。
疑犯一審時爆出曾遭刑訊逼供,辯護人又對證據鏈提出質疑,警方沒檢驗兇器上血跡的DNA;沒帶疑犯現場指認兇器;沒帶證人辨認疑犯;也沒核實勒索電話是否為疑犯供認的號碼。
針對第三次死刑判決,最高法以“證據不足”未核準。
如今,一面是疑犯不停喊冤,一面是被害人家屬陷入更深的悲憤和仇恨中。
4月17日10時45分,清河縣法院內,閆福峰被押上法庭。
旁聽席上,被害人家屬開始破口大罵,並有人試圖向他衝去,被法警制止。
閆福峰因2002年8月16日,涉嫌殺人,被提請公訴。7年中,邢臺市中級法院已三次判其死刑。但均被發回重審。
最後一次,由最高法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未核準。
4月17日,閆福峰案已是第三次發回重審開庭審理。
而“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也是許榮持有的觀點。
許榮是北京中潤律師事務所律師,目前是閆福峰辯護人。她認為,正是警方當年辦案草率,才使得案件經歷這麼多年後,還是一筆糊塗賬。
殺人疑兇一天內招供
筆錄中閆福峰承認殺人劫財;案卷顯示警方按閆供述找到兇器,並獲證人供詞
“據我們了解,這起案子辦得相當紮實。”4月20日,清河公安局政治處主任張志勇説。但他也表示,辦理閆福峰案的警員因年代久遠,記憶不清,不便接受採訪,“一切以案卷為準”。
案卷顯示:當初該案告破只用了一天。
2002年8月17日淩晨,清河縣李風可報案,姐姐李鳳芹失蹤,隨後有人來電,勒索50萬。
調查中,李鳳芹的親戚苗雙榮向警方透露,李鳳芹曾提及,同村的閆福峰約她8月16日去看一批來路不正的羊絨。
當日閆福峰被抓。
也就在前一日下午,李鳳芹在南宮市的一塊高粱地裏被發現。她腦漿迸裂,只剩下一絲呼吸,在送往醫院的途中,死亡。
8月18日,閆福峰供認,人是他殺的。
在他當日的訊問筆錄中,閆福峰供述了作案經過:
8月16日早晨,閆福峰與李鳳芹相約買羊絨。兩人去羊絨商張松田家看貨後,閆福峰先騙李將20萬存于自己賬戶,又將前一天購于縣城藥店的安眠藥溶入飲料,騙李鳳芹喝下。隨後,閆福峰將其載到南宮市田地,用斧頭砸死。晚上,又去李鳳芹家,幫助找人。離開李家後,驅車去縣城,用公用電話,勒索李的家人。遂回家,焚燒作案時的衣物,將斧子棄于村邊垃圾堆。
案卷顯示,照閆福峰供述,警方找到斧子、焚燒物;並詢問了張松田、藥店營業員等人,內容與閆福峰口供基本一致,還從新開信用社了解到,閆福峰當日確實存入20萬,且在8月17日,把該賬戶撤銷。
“就是他!”死者李鳳芹的大兒子閆中月説,閆福峰的口供和各項證據絲絲入扣,讓家屬不再懷疑兇手另有其人。
李鳳芹的弟弟李風可回憶説,2002年8月16日晚,閆福峰“上身光著,搭著一條毛巾”,到李家假意幫助找人,“走了好遠,他麵包車車燈一直關著,我們還以為燈壞了,事後才知道是他心虛忘開燈了。”
2003年5月31日,這起被清河警方認為“辦案紮實”的殺人案,由邢臺市中級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
刑訊逼供之嫌
一審時閆福峰當庭翻供,稱曾遭刑訊逼供,並供述另一種全然不同的案發經過
閆福峰案一審開庭時,出現戲劇性轉折。
閆福峰當庭翻供,稱“我沒殺李鳳芹。”此前之所以供認,因為是“警察刑訊逼供,非逼我承認的。”
閆福峰當庭呈上一份自己被訊問時遭毆打的證據———《清河縣看守所在押人員值班記錄表》。
看守所規定,在押人員經警方訊問後,回到囚室,室友鬚根據實際情況登錄在案。每天的記錄表都挂在囚室內。次日,值班民警了解後,在表上簽字。
有知情人透露,在閆福峰將記錄表作為呈堂證據前,看守所是一個月收一次監室記錄表,此後則改成一天收一次。
那份2002年8月18日的記錄表上寫著:閆福峰提審時被打傷多處,雙腿紅腫,手腕紅腫,無法説話,説話時上嘴唇痛,右臂無法抬起,雙手十指被扎傷,無法彎曲,耳朵聽不清。
表上,還有值班民警楊秀山、許一傑的簽字,日期為8月19日。
今年4月17日,庭上問到閆福峰如何獲得該表時,他説,他是從一疊記錄表中撕下後,藏于內褲,後交予探望他的辯護人。
對案發經過,閆福峰作了第二種描述。所謂來路不正的貨是李鳳芹介紹給他的。那20萬也是他從家裏帶出來的。8月16日,他們去羊絨商張松田家看貨後,兩人分開。他去信用社存錢,後又與李鳳芹碰頭,同她認識的中間人一起去南宮看羊絨。途中,他們被中間人及其同夥劫持。他被打昏,再醒來,李鳳芹已不在車上。
為證明所説,閆福峰出示了一張劫匪留在他車上的恐嚇信,上面寫道,“如果你要報案,小心你全家人。”
因為這張“恐嚇信”,閆福峰説自己才沒有在第一時間報案,並對死者家屬隱瞞上述案發的經過。
閆福峰在法庭上説,警察辦案時不聽他的“實話”,也不去核實細節,只會用各種刑法,直至他在對方滿意的筆錄上畫押。
兇器疑雲
警方沒檢驗兇器斧子上血跡的DNA,沒帶疑犯現場指認,閆福峰如今説未見過這把斧子
在第一次庭審時,閆福峰的辯護人張林堂對兇器斧子提出疑問。
他認為雖然屍檢報告上説,被害人李鳳芹全身受傷10多處,有的係鈍器斧頭所傷,但不能證明警方從垃圾堆提取的斧頭,就是殺死李鳳芹的斧頭,亦不能證明由閆福峰使用並殺人。
張林堂在辯護詞中説,警方檢驗了斧頭上的血跡為A型,與死者李鳳芹血型一致,但A型血的人很多,很難證明那血跡就是李鳳芹留下的。他建議法庭,進行DNA血檢,才能使證據充分確鑿。
而且張林堂還認為警方辦案有不嚴謹的地方。
清河縣公安局提取斧頭後兩天,赴邢臺市公安局送檢有關物證,而在檢驗報告上顯示,當時是由該局警察楊濤一人送檢。
而按刑事偵查的程序規定,送檢應為兩人,張林堂因此認為,“檢驗結果沒有法律效力。”
許榮是閆福峰第四次受審時的辯護律師。她閱讀完卷宗後,也認為警方辦案不嚴謹。
她説,警方得到閆福峰供述後,應帶閆福峰到現場去指認;斧頭提取過程應有在場見證人見證並簽字;提取斧頭後,應讓閆進行混合辨認;而該案第一次庭審,也未出示這把斧頭。
在隨後的幾次庭審中,閆福峰都説沒見過法庭展示的這把斧頭。
“鐵證”被一一“瓦解”
警方未帶證人指認疑犯,也未查實勒索電話是否為疑犯供認號碼,“鐵證”在庭上被質疑
警方的“鐵證”進一步面臨辯護人的質疑。
張林堂認為,新開信用社只是出具閆福峰當日存入20萬的證明,但憑什麼判斷錢就是李鳳芹給的。
閆福峰在庭上稱當日存入的錢是從家拿出的。辯護律師許榮聯絡閆福峰的生意客戶,他們證明案發前確實還給閆家大量現金。
許榮説,警方當年對閆福峰家的現金流動沒有徹查,而如今她收集到的證據又被法院拒收。
對於藥房店員的證詞,張林堂也提出疑問。
警方出具藥房店員張慧的證詞只是顯示,當月15日下午,“有一個三十多歲的男的來買成瓶的安定片”;店員張麗也只是證實賣出過一瓶舒樂安定片,但顧客長相特徵已記不清楚。“那怎麼證明顧客就是閆福峰?”
律師許榮説,警方應該讓張慧、張麗混合辨認閆福峰是否是那天來買藥的顧客,並且關鍵證人需出庭接受詢問。
此外,勒索電話是否為閆福峰打的,也存在證據不足。
辯護詞中,張林堂説,8月16日晚的那個電話沒有證據顯示就是閆福峰打的。
當晚,弟弟李風可接聽了電話,但是李家電話沒有來電顯示,所以李風可接受問話時,也無法向警方提供來電號碼。
閆福峰在8月18日的筆錄中稱,該電話是其在縣城一公共電話亭所打,為的是擾亂受害人家屬的注意力。
許榮説,警方應該核實,那晚是否有人用那個公用電話給李家打電話,而警方現在直接以閆的口供為證。
面對辯護人的這些疑問,在2003年6月17日,邢臺市中院還是認為閆福峰故意殺人罪成立,判處其死刑。
“事實不清”發回重審
河北高院要求查清案情中斧子、人證等方面的疑點,警方補充偵查後,邢台中院再判其死刑
2003年11月27日,河北省高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閆福峰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有的尚不清楚”,發回重審並要求查清以下問題。
首先,究竟有無刑訊逼供。
其次關於斧子,應對上面的血跡做DNA鑒定,並要讓閆福峰家人或鄰居辨認是否係閆的斧子,庭審時也應出示原物辨認質證。
再者,應讓藥店店員張慧張麗對閆福峰進行辨認,以確定當天是否是他來店買藥。
關於電話也應查清從何處打的,是否為閆福峰的口音。
“但在二審時,這些問題都沒查清。”許榮説。
關於刑訊逼供,清河縣警方出具了一張證明,稱無刑訊逼供行為。
關於兇器斧子,警方出具的河北省公安廳檢測意見顯示,斧子上未檢測出人血,分析有兩種可能,一,血量少,此前檢測時血斑已全部用完;二,兩次送檢時間長,因保管不善,血跡被擦蹭,失去檢驗條件。
而對於藥店店員補查一項,清河警方稱,張慧張麗二人均不在藥房工作,具體去向不明。
對於電話一項,警方補充了李風可的證詞,他稱“對方是男的,我聽著對方聲音不熟,是本地口音”。警方的最後偵查結果是,無法偵查到電話是從何處打來,對方是否為閆福峰。
許榮的疑問是,警方為何不去電信部門,查那架公用電話是否給李家打過電話呢?
2004年7月19日,邢臺市中院對閆福峰案第二次做出判決,故意殺人罪成立,判其死刑。
再次發回重審
河北高院認為審理“違反訴訟程序”;對於是否存在刑訊逼供,高院調查後未予以採信
2004年12月9日,河北省高院對於中院判決再次發回重審,理由是,“在審理過程中違反訴訟程序的有關規定”。
今年4月20日,清河縣公安局政治處負責人對此回應稱,警方當年辦理此案,是“依照程序,依法辦理”。此案當時頗為轟動,邢臺市公安局高度重視,也參與了偵破工作,“不會有程序上的問題”。
辯護律師許榮看了二審時的公訴意見書,發現邢臺市法院犯了一個錯誤。檢方只指控閆福峰構成故意殺人罪。而邢臺市中院判決時則多增加一項罪名,稱被告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成立。
“這樣的錯誤很業餘。”許榮説。
同時,河北省高院開始對清河警方是否存在刑訊逼供展開調查。
“但結果卻是令人失望的。”許榮説。
前來調查的是,省高院法官陳印田。
在一份2004年11月11日的筆錄中,陳印田詢問看守所幹警許一傑。
許告訴陳印田,該登記表上“許一傑”和“楊秀山”的簽名,是他一人簽的,“表上記載的情況屬實”。
除了面對陳印田外,許一傑沒有為此事再次作證。他只向警方出具證明,説“該反映的情況已向省法院的同志反映了。”
但這一刑訊逼供情節,最終沒有得到河北省高院的採信。
由陳印田任審判長的(2006)冀刑一終字第103號刑事裁定書顯示,經查,審訊閆的幹警、往看守所送閆的兩名幹警、看守所的獄醫、同監號在押人,均證明閆進所時並無外傷。
一張標為2002年8月18日,閆入所時填寫的“關押人員健康檢查登記表”上,附帶三張不同方位的頭像彩照,均顯示當時閆並無外傷。
律師許榮説,她調查後發現,這3張照片是閆入所 後3個月拍的,剛入所的照片並未出示。
“如果不存在刑訊逼供,那麼就是許一傑作偽證,應予以查明,而不應不了了之。”她説。
“鐵案”成懸案
最高法認為“證據不足”未核準邢台中院、河北高院的死刑判決;鐵案又陷入爭訟迷局中
2005年9月3日,邢臺市中院第三次對閆福峰死刑判決。
許榮看完當時的卷宗後,覺得警方也沒有對高院的意見作出實質性的補充偵查。
“要不是最高法在2007年1月1日收回死刑復核權,死刑判決就生效了。”辯護律師許榮説。
在中院提交判決書後的2年零2個月後,河北省高院在2007年12月28日,核準了中院判決。
但高院裁定未被最高法核準。
不核準的理由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4月17日,刑台中院第三次發回重審閆福峰案,開庭審理時,許榮又提出此前未被發現的疑點。她説,在李鳳芹屍檢報告上,法醫李俊生和李信生的簽名,看著是同一筆跡”。她請求做筆跡鑒定。
“同時還有一個細節被忽視了。”許榮説,李鳳芹身亡13天后,她的手機號還與人通話過兩次。究竟那時誰在使用這個手機,警方沒有調查。
“現在很難查清。7年前的通話記錄,移動公司不可能保留那麼久。”許榮説。
庭上,公訴人堅持閆福峰是兇手。他對閆福峰的翻供提出質疑。公訴人指出,閆福峰所謂他們被李鳳芹所認識的中間人劫持,找不到任何目擊者。
公訴人質疑,閆福峰為何非要在案發後,到縣城去買新褲子新鞋子,還要在浴池洗澡?而縣城離閆家只有10分鐘車程。
在警方的訊問筆錄上還顯示,女兒閆麗圓在事發當天幫閆福峰洗褲子,發現膝蓋上有“一片紅”,有“一拳頭大”。
記者在庭審前曾問閆麗圓那天的情形,閆説,當時她問父親褲子上紅印從何而來,“他讓我別管,他眼神很可怕。我到現在都忘不了。”
公訴人還在庭上問閆福峰,為何案發後,將麵包車的坐椅套拆下洗了。閆福峰回答是在案發前幾天就拆下來了。
而在警方訊問時,女兒閆麗圓説在為父親洗衣服時,看見麵包車的坐椅套已浸泡在盆中。
閆福峰妻子也告訴本報記者,他們家的坐椅套都是現拆現洗。
結束庭審後,許榮説,正是警方當年辦案草率,才使得案件歷經那麼多年後,還是一筆糊塗賬。
命案打亂兩個家庭
命案發生後,死者李鳳芹的兒女先後輟學;疑犯閆福峰的女兒因父親是“殺人犯”找不到男朋友
李鳳芹兄妹共5人,從小受盡困苦。上世紀80年代,李鳳芹開始做羊絨生意,常背著50斤重的大包,像男人一樣跑十幾裏路去交易。而她個子只有1米53。
“我媽心腸軟,見不得別人可憐,又很容易輕信別人。”李鳳芹的大兒子閆中月説,他並沒有詳細看過本案卷宗,但根據法院多次判決,和他了解,殺他母親的,只能是閆福峰。
除了閆中月,李鳳芹還有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她生前期望兒女能考上大學。而如今,兒女都先後輟學了。
“沒心思上了”。閆中月説,幾年來兄妹四人一直住在親戚家,不敢回原來地方住,大家也不敢聚一起説話,因為很容易想起母親。
案發後,閆福峰被警方抄家,妻子王愛榮帶著孩子離開閆堂村,回娘家居住。那個院子,她直到今年4月15日才回去一次,見院內的小樹和老傢具,忍不住掉淚。
她的女兒因有一個“殺人犯”父親,22歲了連男朋友都難以找到;她的兒子也愈發沉默,幾乎不跟家人交流。
閆福峰進看守所後,外人欠他家的錢,都由他的兩個哥哥代收。兩個哥哥本身也欠他數十萬元。但沒人給過王愛榮娘仨錢,兩個孩子,卻因經濟原因而先後輟學。
閆福峰是不是兇手,兩家各執一詞。7年來,李鳳芹的家屬一直上告,每到一個單位,他們總是向門房打聽領導的姓名,然後就照著姓名去寄特快專遞反映案情,要求將閆福峰從速槍斃。幾年來,特快專遞的回執,他們已攢下厚厚一摞。
李鳳芹年近八旬的公婆,也趕到河北省高院門口上訪。她原是王愛榮母親的堂姐,也是王嫁給閆福峰的媒人。
李鳳芹是家裏的頂梁柱,她一死,家裏的生意就停止了,靠以前的積蓄為生。“這個案子不解決,我們一輩子也不能安心地生活,更別説做生意了。”
截至發稿時,邢臺市中院尚未作出判決。兩方家屬都在等待。
李鳳芹的大兒子閆中月一直覺得母仇未報,“愧為人子”。他告訴記者,“如果法律判處不了閆福峰死刑,我們就是再搭上一條命,也要殺了他報仇。”
4月21日,記者詢問清河縣公安局負責人對此有何感想。
“誰敢殺人,我們就抓誰。”他説。 (孫旭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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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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