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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全程接受社會監督

 

CCTV.com  2009年05月21日 17:2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5月21日電 教育部督導辦副主任周堅今天表示,校舍安全工程整個實施過程要接受社會監督,將建立健全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今天下午,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相關政策措施”與網友在線交流。

  周堅説,因為這個工程非常龐大,範圍很廣,層次也很多,為了保證這項工作實施到位,建立一套非常有效的監督檢查機制應該説非常重要,為此,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裏也明確規定,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都應該加強對工程質量的監督和檢查,對工程實施情況組織監督檢查,校舍安全工程整個實施過程要接受社會監督,包括技術標準、實施方案、工程進展和實施結果,要全過程向社會公佈,所有工程建設項目要採取公開招投標制,建設和驗收要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的監督。

  周堅稱,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方案明確規定,第一,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範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第二,改造後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築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第三,建設、評估鑒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第四,對擠佔、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減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據中國政府網文字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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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徐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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