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黃鵬受賄50多萬元,其家中搜出221萬港元現金,其中176萬元無法交代來源,觸犯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
黃鵬:承認“收了不該收的錢”,但對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不予承認。
昨日,廣州市開發區規劃國土建設局原副局長黃鵬在越秀區法院過堂受審。黃鵬被指控受賄50多萬元,紀委還從其家中搜出221萬港幣現金,其中176萬元因無法交代來源被指控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黃鵬承認自己“收了不該收的錢”。
被告人黃鵬為江西九江市人,現年43歲,1988年參加工作,被捕前任開發區規劃國土建設局副局長。越秀區檢察院起訴書稱,2002年至2008年間,黃鵬在任開發區國土房産處處長、規劃國土建設局副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三人分8次贈送的32萬人民幣、4萬港元,美元2萬多的賄賂款。
除此之外,檢察機關還指控黃鵬另一項罪名——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在其家中搜出的221萬元港幣中,黃鵬對其中176萬元無法交代合理來源。
庭審中,黃鵬表示,檢察機關指控的受賄數額和受賄時間基本屬實,但對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則不予承認。黃鵬的辯護律師認為僅有25萬元受賄款有足夠的證據支持。
前十年間,廣州開發區的徵地工作大規模展開。黃鵬2001年10月起擔任開發區國土房管處處長一職,2005年4月升任開發區規劃國土建設局副局長,但仍分管國土房管處。
黃鵬受賄案中兩名重要行賄人均為村領導,已被另案處理。其中,火村黨支部書記鐘浩某(音)曾先後4次行賄,共十余萬元。
開發區蘿崗社區街道辦主任鐘建某(音)與黃鵬2003年認識,也曾多次行賄黃鵬,黃鵬兒子出國讀書,他“贊助”了2.5萬美元。逢年過節,鐘建某還給了8000元的紅包給黃鵬,一共給了4次。對於這筆紅包,黃鵬予以否認,他認為這不過是兩家人之間的禮尚往來,這幾年間,鐘建某給了自己的兒子七八萬元利是,自己也給了鐘建某的兒子三四萬元的利是。
黃鵬辯稱,自己雖然負責徵地拆遷工作,但從未想過從中牟利。開發區下屬有十幾個村,徵地補償也是有法律依據的,自己並沒有為行賄人謀取不當利益。
“但不管怎麼樣,我還是收了不該收的錢,損害了政府的形象,我自毀前程,造成家庭的不幸……”説起這些,黃鵬突然哽咽起來,低頭抹淚。坐在旁聽席上的黃鵬家人也跟著一起落淚。
目前本案仍在審理之中。
案情披露:
百萬現金被分裝在
紙箱和中華煙盒裏
2008年黃鵬被正式逮捕。在開發區紀委最先對黃鵬調查期間,從其臥室梳妝檯下的儲物櫃內搜出現金221萬港元以及2萬美元。這些錢被裝在一個葡萄酒的紙箱內,分成幾包,還有些裝入了中華煙的盒子。在偵查階段,黃鵬供述,這些錢中,其中100萬元為某開發區投資公司董事長鄭某贈送,50萬元為公司另外一人贈送,20多萬元屬於收的紅包或打麻將贏的錢,其餘的錢則為自己的收入。但在審查起訴階段,黃鵬翻供,不承認其中的176萬元為受賄。與此同時,鄭某的口供也不承認曾送黃鵬100萬元。
黃鵬的辯護律師説,黃鵬每個月有2萬元左右的工資,父母有數千元的退休金,再加上平時富有的親戚饋贈給他的錢財,工作20多年來,他應該已經累計了650萬元左右的財産,扣除其購房、裝修等重大開銷300多萬元,其剩餘財産應有270萬,在其家中搜出這麼多現金不足為奇。此外,黃鵬之妻也在開發區工作,月收入與黃鵬不相上下。(記者練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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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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