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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界死刑第一人受審內幕:被疑保護行賄對象

 

CCTV.com  2009年05月14日 10:3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法制日報   

  迄今為止,在中國證券界沒有任何一個案件能夠像楊彥明貪污案這樣歷經4次審判才最終作出判決。持續5年的審判,讓楊彥明在鬼門關前來回走了幾遭,才最終站到了“地獄”的入口處。

  即便如此,楊彥明依然給世間留下一個謎團———這筆最後被認定為6912萬元的鉅額贓款到底在哪兒,楊彥明至死不招。從這個意義上説,楊彥明也是證券界“零口供”被判死刑的第一人。

  “中國證券界死刑第一案”已經塵埃落定,但卻依舊疑雲滿布,自始至終讓人疑惑不解並令辦案人員頭痛不已的問題仍未解決:瘋狂貪污6912萬元的證券公司總經理楊彥明,寧可兩次選擇自殺、寧可以沉默的方式選擇死刑,也堅決不肯説出贓款的下落。面對辦案人員苦口婆心的教育和勸導,楊彥明的回答始終只有一句話:“我説不清楚。”

  那麼,楊彥明是怎樣像老鼠倒倉一樣,用5年時間每次一點點地將如此鉅款倒騰到自己口袋裏的呢?本報最終了解到楊彥明5年4次受審的獨家內幕。

  監守自盜操盤5年拿走7000萬

  楊彥明,1958年10月生於遼寧省瀋陽市;1986年10月,到農業銀行總行工作;1998年6月,成為中國銀河證券公司北京營業部總經理。

  營業部有代客理財的業務職能,楊彥明每次從營業部裏提取現金,主要用於代客理財的證券運作,但為誰運作、怎麼運作、在哪運作,楊彥明卻從不告訴單位裏的其他人。有一次總經理助理兼財務經理章蓉詢問運作的情況,楊彥明回了一句話:“不該問的你別問。”

  5年累積下來,楊彥明貪污款高達近7000萬元。在楊彥明貪污過程中,現金的來往主要發生在楊彥明和章蓉兩人之間。除此之外他還有另外一個罪名———涉嫌挪用共計2480萬元的公款。

  2004年2月,調任中國銀河證券總公司工作的楊彥明指使手下把營業部的電腦資料進行刪除。之後,楊彥明與妻子辦理離婚手續,然後分別約見他手下的兩位副總經理,説:“如果出了問題,我承擔全部責任。”

  2004年4月23日,楊彥明在一處隱蔽的房子裏先是割腕自盡沒有死成,接著打開煤氣開關自殺,煤氣爆炸後楊彥明被炸昏。

  楊彥明的自殺行為引起了社會的關注,楊彥明涉嫌貪污挪用公款的證券大案也漸漸浮出水面。2004年5月21日,警方以涉嫌貪污罪對楊彥明進行立案偵查。

  發回重審“曙光”在地獄門前閃現

  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檢察機關指控,楊彥明將營業部資金共計人民幣7216萬餘元侵吞;同時,楊彥明涉嫌挪用公款2480萬元。

  在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後,被告人楊彥明語速非常遲緩、幾乎是一字一頓地説道:“起訴書上的全部事實均不存在!”

  關於楊彥明多次指使章蓉拿錢,章蓉在法庭上説:“證券行業裏違規提款是很正常的。”而隨後的一些證人證言中也相繼提到,每次楊彥明提款時都沒有任何簽字等手續。在法庭上,面對法官和公訴人的提問,“記不清”、“説不好”、“我不想去猜”成了楊彥明最常用的回答方式。

  儘管法院一審認定楊彥明貪污的7216萬元公款下落不明,但法院認為楊彥明的貪污罪成立。2005年12月13日,楊彥明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處死刑。

  一審宣判後,媒體開始關注楊彥明,畢竟楊彥明是中國證券界首個因經濟犯罪被判死刑的人。隨即,京城和全國各大媒體在楊彥明的名字面前冠以“證券界死刑第一人”。

  2007年3月13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組織精兵強將,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楊彥明的上訴案。

  在二審的法庭上,楊彥明當庭放棄了其他3起控罪的辯護,只對貪污6840萬元這一起控罪進行辯護,這項指控直接導致了他的死刑判決。

  在當時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準權的大背景下,這起死刑案件二審開庭尤為引人關注。在庭審舉證時,檢方主動將6840萬元貪污數額“縮水”到6100萬餘元。原因是經過筆跡鑒定,有11張取款單不是章蓉填寫,也就無法認定這些錢進了楊彥明的腰包。

  “我感謝檢察官的實事求是,令人欽佩。”一直默不作聲的楊彥明當庭向檢察官表示“感謝”。而他的二審辯護律師錢列陽提出申請,要求全部賬目由專業人員重新審計。

  經過認真審理,2007年5月9日,北京市高院以一審法院判決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北京市一中院重新審判。

  一審重審楊彥明與助手庭上博弈

  為了確定準確的涉案金額,一審重審時檢察官從營業部搬回了264本賬冊,逐頁查找章蓉的取款記錄,並逐一核對筆跡,這一工作耗時將近10個月。

  2008年5月,再次坐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楊彥明面對著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的4項指控:其中第一項指控為貪污6536萬元,另外3項指控分別為貪污和挪用公款。

  重審時,楊彥明只對6536萬元的指控認為證據不足,對其他3項指控並不持異議。顯然,這是楊彥明採取的保命策略。

  楊彥明一改往日對貪污數額統統承認的狀態,把鉅額款項往其助理章蓉身上推。以往楊彥明被問及貪污數額時都説“章蓉説多少就是多少”,但這次,他堅決不承認6536萬元的貪污指控。

  最後檢察官詢問道:“那你認為你收到了多少呢?”

  “大約一兩千萬吧,也可能多一些,但絕沒有到6536萬元這麼多。”楊彥明説。

  在對6536萬元的貪污數額辯護之後,贓款去向依然成為庭審最大的焦點,楊彥明依然拒不交代贓款去向。

  在法庭上,辯護律師認為6536萬元的貪污贓款中的相當部分是被楊彥明用來行賄。但錢列陽的觀點遭到了公訴人的反駁:“如果不嚴懲犯罪者,那麼就會向社會傳遞一種錯覺,即認為只要不説就可以免災。”

  2008年7月17日,北京市一中院再次以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處楊彥明死刑;章蓉犯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最後一搏贓款行賄引發猜測

  從2004年6月21日楊彥明被羈押,兩次一審,兩次死刑,楊彥明再次上訴,時間已經過去了將近5年。2009年3月25日,楊彥明再次坐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這一次庭審,拒不開口的楊彥明首度承認部分贓款“作為費用給了相關部門和個人”。

  但當檢察官詢問這些贓款具體給了哪些部門和個人時,楊彥明又故伎重演不再往下説了。楊彥明對自己的拒不交代的“評價”是:“我有誠實的一面,也有頑固的一面,我不想給社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請相信我的出發點是善意的。”

  當辯護律師問道:“一旦有相關人員出現受賄或鉅額財産來源不明被國家司法機關介入調查後,你是否願意配合指認?”

  楊彥明回答得很乾脆:“可以!”

  律師在發表辯護意見時説:“楊彥明承認行賄,並願意在相關人員案發後作為證人,如果在款項去向不明的情況下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真正的受害人是國家,最大的受益者是受賄人。”

  在法庭上,公訴人對辯護律師的觀點進行了反駁。公訴人認為,楊彥明5年來始終不交代贓款的去向,説明他不思悔改,主觀惡性很深,應該受到嚴懲。

  在最後陳述階段,楊彥明突然一反常態地提高聲音説:“請我的親友做好思想準備,我要求在對我執行死刑前會見家屬。”聽到這些話,所有在場的人都愣了。

  而此時審判長打斷了他的話:“這只是庭審,法庭還沒作出判決,最後的結論不是你下而是法院下。”

  2009年4月15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一審判處楊彥明死刑的終審判決,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同時,章蓉被認定有自首情節,由有期徒刑6年減刑為5年。

  鉅額贓款失蹤謎底何時揭開

  那麼,楊彥明前前後後從單位裏拿出來這麼多錢,到底去哪了呢?有關人士作了如下推測。

  一是在操作股票中損失了一部分。楊彥明貪污的公款主要來自河北安國石佛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委託理財資金,但楊彥明與之簽訂的合同收益率較高,光靠買賣國債無法達到收益率的水平,其運作股票也就不可避免。據楊彥明供述,2000年前後曾動用了數千萬元的資金,跟莊操作兩隻股票,被莊家發現後虧得血本無歸。投資股市的失敗是可以令人信服的資金去向之一。

  另一個資金去向的推測,是被楊彥明用作了行賄。楊彥明也明確表示自己用贓款去行賄。有關人士稱,我們無法證實是什麼樣的人讓他以死相護,但這個人或是這幾個人,一定是對他有重要影響和重大幫助的人。

  第三個推測,就是楊彥明將這筆鉅款藏在某個隱秘處,等自己被判處死刑時過境遷之後,掌握楊彥明這筆鉅款的人就會拿出錢來,通過某種隱秘的方式將贓款洗白,然後用於照顧楊彥明的親人。但是,楊彥明的父母在楊彥明被捕後先後去世,妻子也已經與他離婚,他的親人似乎並不需要他用生命換來如此鉅款。

  有關人士表示,寧死不説出贓款下落,成為制約新時期反腐敗鬥爭的一道瓶頸。楊彥明死不足惜,但近7000萬元國有資産不可能無緣無故人間蒸發。破解這個謎局,不僅是辦案人員同時也是全社會的希望。(本報通訊員丁一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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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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