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周伯華(資料圖片)
今後,食品銷售經營者也必須先獲得流通許可證。前日,工商總局局長周伯華在全國工商系統貫徹食品安全法會議上表示,按《食品安全法》,我國將建立食品流通許可證制度。
周伯華表示,總局將制訂下發《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對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發放、發放條件、發放程序以及與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銜接等問題予以明確。對食品經營者必須堅持先證後照,未取得前置審批文件,不得辦理註冊登記手續。工商總局將用兩年左右時間集中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專項整頓。(記者廖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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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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