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8日電 據商務部消息,根據《反壟斷法》第二十八條,商務部認定可口可樂公司收購中國匯源公司將對競爭産生不利影響,做出禁止此項集中的決定。
2008年9月18日,商務部收到可口可樂公司收購中國匯源公司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申報材料。經申報方補充,申報材料達到了《反壟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要求,11月20日商務部對此項集中予以立案審查,12月20日決定在初步審查基礎上實施進一步審查。
商務部依據《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從市場份額及市場控制力、市場集中度、集中對市場進入和技術進步的影響、集中對消費者和其他有關經營者的影響及品牌對果汁飲料市場競爭産生的影響等幾個方面對此項集中進行了審查。審查工作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審查過程中,充分聽取了有關方面的意見。
經審查,商務部認定:此項集中將對競爭産生不利影響。集中完成後可口可樂公司可能利用其在碳酸軟飲料市場的支配地位,搭售、捆綁銷售果汁飲料,或者設定其他排他性的交易條件,集中限制果汁飲料市場競爭,導致消費者被迫接受更高價格、更少種類的産品;同時,由於既有品牌對市場進入的限製作用,潛在競爭難以消除該等限制競爭效果;此外,集中還擠壓了國內中小型果汁企業生存空間,給中國果汁飲料市場競爭格局造成不良影響。
為了減少集中對競爭産生的不利影響,商務部與可口可樂公司就附加限制性條件進行了商談,要求申報方提出可行的解決方案。可口可樂公司對商務部提出的問題表述了自己的意見,提出初步解決方案及其修改方案。經過評估,商務部認為修改方案仍不能有效減少此項集中對競爭産生的不利影響。據此,根據《反壟斷法》第二十八條,商務部做出禁止此項集中的決定。
反壟斷審查的目的是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自2008年8月1日《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商務部收到40起經營者集中申報,依照法律規定立案審查了29起,已審結24起,其中無條件批准23起,對於1起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集中,商務部與申報方進行商談,申報方提出了減少排除限制競爭的解決方案並作出承諾,商務部附加了減少集中對競爭不利影響的限制性條件批准了該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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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許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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