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困難企業如為不裁員或少裁員,採取定期放假舉措,企業應支付放假職工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生活費。昨天,市勞動保障局公佈了《關於應對當前經濟形勢穩定勞動關係的意見》。
裁員難一次性補償可分期付款
對於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佔職工總數10%以上的,企業要依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制定裁員方案,履行法定程序,並及時向企業註冊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對企業裁員不足20人又不超過職工總數10%的,應當提前30日將裁員理由通知工會,工會提出異議的,企業應當研究工會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企業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清償拖欠職工的工資。對由於經營困難,確實無力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困難企業,經過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分期支付。
高管降薪比例不應低於職工比例
企業與工會經協商調整薪酬,要按照《北京市集體合同條例》規定的程序訂立集體合同。協商降低薪酬的,高級管理人員降薪比例不應低於職工的降薪比例。企業協商薪酬後,應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要大力開展工會、職工與企業的共同約定行動,同舟共濟,共謀發展。
調整勞動關係因企制宜
勞動保障部門透露,近來國際金融危機對本市經濟影響逐漸顯現,穩定勞動關係已經成為當前調整勞動關係的重要任務。而穩定勞動關係,對於本市維護髮展穩定大局、克服金融危機困難至關重要。北京市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確定,當前調整勞動關係的目標是:穩定勞動關係,創造和諧環境;調整勞動關係的原則,一是依法規範;二是從企業實際出發,因企制宜;三是協商處理,平穩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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