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晚報1月15日報道 1月13日,震驚全國的郴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樹彪特大貪污、挪用公款案進行二審宣判,李樹彪二審被判處死刑。
2005年8月24日,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李樹彪犯貪污、挪用公款、賭博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宣判後,李樹彪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同年9月立案受理,並於2008年11月12日在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2009年1月13日下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樹彪依法宣判:李樹彪犯貪污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挪用公款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對被告人李樹彪的死刑判決,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湖南郴州腐敗鏈條:
2008年11月20日,湖南郴州腐敗窩案一審宣判,原市委書記李大倫、原市長周政坤、原紀委書記曾錦春分別被判死緩、無期徒刑、死刑。李、曾、週三人曾經同時任職郴州,案發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詳細
被稱為“全國住房公積金第一案”的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樹彪貪污、挪用上億元公積金一案二審,12日在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庭審進行了約3個小時,法庭未當庭宣判。 >>>詳細
2008年11月20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對郴州市原市委書記李大倫受賄案和郴州市原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曾錦春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同時,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對原郴州市市長、案發時任湖南省國有資産監督委員會黨委書記的周政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結果分別為死緩、死刑、無期徒刑。李、曾、週三人曾經同時任職郴州,案發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詳細
2006年6月被“雙規”後不久,李大倫曾向湖南省委領導懺悔,請求能“看在貢獻多年的情況下,回老家做一農夫垂釣余生”。今天,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讓李的這一希望徹底破滅。 >>>詳細
50多歲的王文漢曾是郴州市宜章縣的一名企業主,為了打贏一場經濟官司,他多次給曾錦春送錢,但曾錦春吃了原告吃被告的做法,讓他在借了高利貸行賄之後,依然輸了官司,從此,他走上了舉報曾錦春的道路,並與彭北京、李民主、黃元勳這三人結成“舉報曾錦春聯盟”,正是他們持續不斷的努力,將“中國第一貪紀委書記”拉下了馬。 >>>詳細
紀委書記本來是一個監督權力的職務,是市場看守者的最後一道防線。以“雙規”為工具,擴張權力,尋租乃至直接以權力為要素直接進入市場,爭奪資源,化公權為私利,曾錦春案是體制轉軌之際,計劃權力和市場機會相交換的新型腐敗行為的一個樣本。 >>>詳細
2006年5月23日,李大倫在湖南郴州五連冠酒店舉行的“全國散文期刊主編及散文作家來郴采風座談會”上最後一次公開露面,當時聲情並茂地朗誦。隨後的調查顯示,李大倫在擔任郴州市委書記期間,在承攬工程、項目開發、幹部提拔等方面涉嫌夥同其家人共同收受他人錢物合計1404萬多元人民幣。另有1797萬多元財産不能説明其合法來源。並有一批收受的貴重物品尚未估價。 >>>詳細
責編:張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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