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全國住房公積金第一案”的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樹彪貪污、挪用上億元公積金一案二審,12日在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庭審進行了約3個小時,法庭未當庭宣判。
李樹彪,男,現年44歲,湖南宜章縣人,2月14日由郴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此前,一審法院查明,1999年9月至2004年1月,李樹彪利用其擔任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擅自調度住房公積金存款資金,並指使、利用被告人歐陽山青、王詩義等人協助作案29次,從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非法獲取貸款6675.5萬元,實際佔用6229.1061萬元,歸其個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和境外賭博等非法活動,案發時尚有2074.1061萬元未予歸還。
李樹彪還將挪用的公款在廣州購置大量房産和車輛共計價值371.3774萬元,案發後刻意隱瞞上述財産。
同時,李樹彪還採取虛構單位名稱、私刻單位印章、編造虛假理由、虛擬貸款人和虛假單位法定代表人、偽造身份證、偽造貸款資料的手段,與商業銀行惡意串通,指使、利用、利誘被告人王詩義、楊建武、吳建祥等人從中協助,委託商業銀行發放政策性住房資金個人住房借款,作案14次,騙取並侵吞了國家財産5667萬元全部用於境外賭博等非法活動。李樹彪在看守所關押被審訊期間,曾兩次企圖脫逃。
2005年8月24日,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李樹彪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責編:趙旋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