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2月13日 10:29 來源:河南日報
莫把列車餐車當作“搖錢樹”
鐵道部長批示為火車餐車菜價過高向乘客道歉
炒青菜15元、番茄炒雞蛋18元、一碗米飯3元、一碗冬瓜湯10元;5個橘子10元,市場價2元的方便麵,賣5元;市場價1~2元的低檔啤酒,統一價5元──這是一份火車餐車的價格表,任何一位有點生活經驗的人,都會看出這是一個高得令人咋舌的價格表。對此現象,鄭州物價局的一位工作人員卻説,即便有一天工商稅務等部門給列車餐車辦理了所有手續,“我們也不可能對他們的價格進行行政干預”。為什麼不能干預?因為“儘管餐車食品價格非常高,但是應該看到去餐車吃飯的乘客畢竟是少數。事實上,乘客上火車時是有自由選擇餘地的。比如,乘客可以選擇不吃、少吃或者自帶。從這個角度看,列車餐車的行為並不能説是壟斷行為。其價格也應該按照市場調節來定。”(見1月21日《大河報》)
這番高論,看似有理有據,其實站不住腳,因為乘客面對餐車作出吃與不吃的選擇,體現不出什麼“自由選擇餘地”。面對高價餐,乘客幾乎沒有迴旋餘地:要麼忍著旅途疲勞,餓著肚子,對熱湯、熱菜視而不見;要麼泡方便麵、吃榨菜──儘管很多人並不愛這麼吃,但為了不挨宰,只能湊合充饑;如果有人想與鐵路部門協商一下菜價,肯定會碰一鼻子灰。就是這麼點兒被逼無奈的選擇,卻被拿來作為乘客有“自由選擇餘地”的佐證,實在荒唐。
市場經濟有一個起碼的前提,就是多元化市場主體的公平競爭。鐵路部門從體制框架到具體運行,似乎找不到多元化主體的影子,目前尚為不折不扣的高度壟斷行業。依附其身的餐車、餐飲業,也是沒有充分競爭的“獨門生意”──列車餐車不向社會公開招標,只對鐵路職工內部“承包”。也就是説,在列車上,乘客面對的賣主只有一個:鐵老大,交易的“自由選擇餘地”又能體現在哪?
事實上,此類“獨門生意”,價格的形成由於不是市場競爭的結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不能適用市場調節價,物價監督部門公務人員的如此“詮釋”,讓人不解。列車餐飲業本來是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死角”,我們不能因為“去餐車吃飯的乘客畢竟是少數”,就允許這種壟斷現象存在;更不能指鹿為馬,硬説它不是壟斷。
作為政府職能部門,物價監督部門應具體、靈活運用國家的物價政策,規範價格行為,維護市場公平,而不能不顧實際情況,曲解法規,漠視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甚至為之辯護。 作 者:李 兵
責編:張蘭